悲憤交加:中國民營企業家都在通往監獄的路上…(下)(圖)
【看中國2018年9月16日訊】(接前文)
還有一個是山西呂梁地區的一個老闆,名字我不講了,網上說他讓國有資產流失800個億,你們可以到網上看看,煤企國有流失800個億就是說他的事。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十多年前,這個老闆是從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畢業,先在國家科委工作,後來下海經商獲得成功。當時,大家以為是煤礦要倒閉了,礦產安全連支架都買不起了,工人工資兩三年沒得發了,當地政府對他求爺爺告奶奶:你到老家來投資,你要愛黨愛家鄉,他就這樣回去了。當時家鄉煤礦是很便宜的,一個礦可能就是兩、三千萬(現在的礦山都漲了,都是兩、三億了),他發財了。而政府做了什麼呢?他們為了反悔這樣的轉讓行為,怎樣計算這800億的呢?他們說這個礦山下面全是煤,這個煤田能挖100年、200年,煤蘊藏量是多少,按照現在的無煙煤多少錢一噸,那麼乘起來就是800億。當年賣的時候根本不是這樣算的,賣了10多年以後政府反悔了,這樣計算,說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現在,這個老闆都不敢在大陸呆了,他人在香港,根本不敢在大陸。抓進去說不清楚的,所以這種案例是大量存在的。都說煤老闆都是負面的,但是這位山西煤老闆人很好的,做了很多的公益事業,沒有做任何歪門邪道的事情。
廣東打黑第一大案的主角王軍華,承包有11.5萬畝海面,是政府求他去承包的,現在增值了,政府卻要收回了。他不願意被收回,政府就把他抓起來,把整個公司所有在海裡面養貝的人,都打成黑社會,一下子抓了12個人,說這12個人全是黑社會!11萬畝海面裡面完全是合法養殖的海貝,搞經營,公安機關就說你是強買強賣,你是欺行霸市,是廣東「第一海霸」,把人家打成黑社會。判決以後就把11萬海面可以收回來了嘛。這就是政府幹的事情!
中國的民營企業家無時無刻不面臨著從天而降的囹圄之禍(圖片來源:Fotolia)
還有浙江的吳英案。還有一個是我處理的安徽吳尚澧集資詐騙38億的案子,他和曾成傑一起被報到最高法院,曾成傑死刑被核准了,吳這個案子我們辯護成功了,撤銷原判,不判死刑,發回重審。發回到高院,我們提了個意見,發回中級法院重審。這個案子涉及到全國將近十萬人,涉及金額38億元。正在重審中,但曾成傑已經死了。
現在,中國民營企業的一些風險類型,第一個就是政治歷史形態導致的風險;第二個就是打黑擴大化導致的風險;第三個是財富的權力化化轉移行政干預的風險;第四個是經濟行為政治化,把你的企業經營行為、把你作為一個派系鬥爭、你的人、我的人,政治化的風險;第五個是短期政績觀的風險,就是一個市長,因為希望你這個老闆搞大,搞大以後把你放在懸崖上你就下不來了,曾成傑就是這樣,三館公司叫他大量集資的,實際以後政府帶頭抽資,然後抽資的責任政府不承擔說你自己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我還完貸就行了,而他還有30多個億,2億多的貸款沒有還,不用他還,這個案子的荒謬在什麼地方呢?他召集了所有的投資人開會,說資金年底就能回籠了,我保證你們所有的本金、利息我都還給你們,年底肯定還。上面的官員把他叫去訓了一通,說,你憑什麼答應還?民營企業要還債,政府也要去管,你是破壞我們維穩的總體思路,我們說三年才能還,你怎麼說一年就能還呢?我們說只還本金不能還利息,你憑什麼自己說還利息呢?你這樣搞得我們搞不定了嘛,22家企業全部一起整頓,你單獨搞利息,搞得我們壓力很大,你利息不准還。這樣,一萬多老百姓去圍鐵路,一千多人去圍政府,圍政府的責任其實是政府造成的,但是都推到曾成傑身上,把曾成傑給斃了。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幹的事情!政績觀完全是隨心所欲的,他自己當市長、當州長的時候要把三館搞好,拚命鼓動去搞,把你送到懸崖上,你就下不來了,然後責任就是你的。
第六個就是計畫經濟的餘毒,權力來插手民營經濟,把民營經濟當作國有經濟來理解,他沒有政府的一分錢投入,政府還到處插手來管;第七個就是刑法的犯罪法立法。刑法的市場經濟犯罪有112個罪名,很多的罪名都是針對民營企業家的——當然,也有專門針對國有企業老總的。經濟刑罰八個刑罰修正案1997年刑法以後把很多全國人大的決定都歸納到刑法裡面去了。
現在的刑法體系已經很發達了,但是還不夠,不斷的刑法犯罪發生以後,政府又不斷的立法規管行為。所以中國有刑法修正案一、刑法修正案二、修正案三、四、五、六、七、八,現在正在起草刑法修正案九。所以,中國的刑法還在發育,發育到現在叫普遍立法,實際是「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現在就是這樣。因為每一個企業家都在籠子裡,全在我法網裡面,所以每一個人都在違法。因為他們立法很嚴嘛,每個人都在違法。然後打擊的時候是選擇性執法,你什麼時候讓我不高興了就把你弄起來。如果你聽話,願意交稅的,你幫助我搞政績工程的,我扶著你。一旦讓我不高興了,隨時收拾你。所以是選擇性執法。這就是「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現在嚴重壓制了中國的市場經濟活力,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扼殺了中國經濟的發展。實際上我們現在的經濟,很多是畸形的,關鍵就是上層建築的這個法律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力是很剛性的,它是用自由刑、生命刑、財產刑對你進行剝奪,所以現在很多人知道,企業家光知道自己做生意這一塊,民商法這一塊,他不關心刑法這一塊是不行的。因為刑法是可以剝奪你的生命,曾成傑的命就沒了。剝奪你的財產,一判黑社會,財產就全部沒收了。你的經營行為、你的股權隨時給你全部剝奪掉。
自由刑,無期徒刑判了很多,無期徒刑就是同死緩差不多。重慶打黑,無期徒刑的老闆判了很多,現在一個都不平反,所以有人問我,薄熙來案怎麼樣?我說從審判來說是成功的,從偵察來講是非常糟糕的。因為重慶整個撥亂反正根本就沒有啟動。從張德江到現在的孫政才,根本就不敢啟動,因為公、檢、法那些全部在台上,「文化大革命」為什麼能一下子撥亂反正?因為粉碎「四人幫」以後,很大一批掌權的三種人,清理出去了,組織路線改變了,所以才能迅速平反冤假錯案。重慶現在的組織路線,根本就沒有動,總的意識形態也沒有動,所以把薄熙來一個人抓起來,把一個王立軍判了,整個重慶路線的危險性毫無改變,冤案也就不可能平反。所以,這是非常危險的一種現象。
行政權、司法權的腐敗、敲詐勒索,不給就開始整人。就像顧雛軍說的,有人跑到證監會去誣告他。敲詐勒索不給,他說我不是不願意給錢,不是大錢,完全可以給他,但是給他我就講不清楚了,萬一以後把我講出來怎麼辦?如果說我是行賄罪怎麼辦?500萬可以判我的。所以,我不是不願意給,我現在是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不給怕他查我,給了他我將來一輩子的污點。所以,你讓這個企業家怎麼活?
而第八個就是知識更新的執法水平問題,現在問題也很大,就是很多的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法律知識非常陳舊,還在用那種計畫經濟、投機倒把的觀念,不是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理論,包括一些金融知識,包括電子商務的知識,包括知識產權的知識,公司法民法的知識非常薄弱,他不學習,一天到晚喝酒唱歌,在KTV,法官在娛樂著呢,他不學習,他不研究新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市場觀念的落後、公有制觀念的落後、財產性收入制度、保護資本增值的觀念接受不了,他認為為富就是不仁的,你有錢的人就是應該無償地分給老百姓,就應該讓老百姓打你土豪,不打你你就應該施舍出來。
社會公平的觀念,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政府曾強調積極發展,允許收入拉開差距,這是鄧小平理論的一個精髓。現在的要求是,大家一起貧窮,絕對不許收入拉開差距,要強調社會公平,大家分蛋糕,不要造蛋糕,社會公平觀念被機械理解,也是很落後的。
刑法基礎知識也很弱。現在搞了那麼多的刑法條文,很多人光會死扣條文,不知道立法的原理在哪裡,為什麼要立這個法律,像我剛才講的電子商務案例,非常清楚地是一個電子商務買賣,他理解為一個打擊傳銷的行為,把他作為一個傳銷給判掉了。按照他這個理論,馬雲也可以判掉,他搞的電子商務支付寶就是擾亂金融秩序的,電子錢包擾亂銀行的金融規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馬雲也可判掉。我說這個問題,浙江處理得比較冷靜,比較客觀,浙江對馬雲不但不打擊,還拚命給他創造良好的商業環境,所以才會產生阿里巴巴,才會產生淘寶網。但是南昌搞到60來個億就把他搞死了。完全只看到這一點小錢可以用,所以就說你是組織傳銷,裡面的10多個億都可以沒收了嘛。所以,裡面的問題真的。
包括土地歷史的知識,執政黨也曾承諾人民土地是免費的,當年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是分給人民的。後來,政府建立了公社,叫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然後把老百姓的土地哄回到政府手裡,之後退社不自由了。怎麼不自由了?他們立法了,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國家所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用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點不是等價交換,從農民手裡拿土地,無償利用國家法律把他剝奪掉了。那麼現在我們能不能免費還給農民呢?不行。拿什麼還給他呢?商品房土地流轉掉了,每一個10000塊錢的房子,有7000元的成本進了政府的口袋。無償從人民手裡拿到的土地,他們又高價賣給人民,這違背共產黨鬧革命時對人民的承諾呀?共產黨當初承諾土地就是免費給人民的,你跟我鬧革命,我把土地分給你的。
所謂「社會主義的三大理論」,三個特徵,第一,公有制。現在已經是私有制佔主導地位了,除了壟斷的還在國家手裡,像浙江的財政收入,稅收74%靠民營經濟,所以公有制為主體在很多沿海省份已經改變了。第二,計畫經濟,現在不僅黨的綱領,國家的《憲法》都已經修改了,拿掉了,現在是市場經濟。還有一個是按勞分配,以前只能鎯頭、鋤頭帶來的錢才是合法的,你用資本獲利,資本的每一個毛孔都流著工人的血,可是當初列寧的理論、斯大林的理論、共產黨宣言的理論,對資本的獲利都是否定的。
那麼現在呢?政府不但支持、不但允許,還開了股市、開了期貨市場、開了風投市場,開了股票市場。政府明確講,要保護財產性收入,也就是資本獲利,中國不叫資本收入,叫按資收入。按資分配已經超過了按勞分配,所謂「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三大理論」——公有制、計畫經濟、按勞分配,三大理論全都改變了。
那麼,改變以後他們的執法指導思想、刑法立法思想有沒有改變?沒有改變,還是按照原來計畫經濟那一套。比如說公有制這一塊,貪污罪,拿了國有財產1000萬,像重慶拿了500萬,貪污罪,可以判他無期徒刑,可以判他死刑。但是拿了私營企業的資產,同樣的資產,拿10個億,他只判15年,判不了死刑,為什麼?我們立的另外一個罪,叫職務侵佔罪,不叫貪污罪。同樣的行為,拿私企的拿10個億15年,拿國企的500萬可以斃了。
中國還有一個「挪用公款罪」,判無期徒刑;「挪用資金罪」,10年。這種立法本身就是歧視性的。我們說「執法要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多人不知道,立法,是全國人大搞出來的,立法本身不是人人平等,立法本身就是歧視性的。歧視我們的私營經濟,民營經濟就是弱保護,公有制經濟是強保護,這是中國整個的立法指導思想、憲法指導思想出問題了,就是這樣的情況。所以在三大特徵裡面,公有制為主體,計畫經濟理論和按勞分配理論通過30年的改革現在全部都變了,只有他們的執法思想沒變,才產生了非常大的衝突。
還有一個,第四個,鄧小平後來發現了什麼問題?就是社會公平問題。社會公平到底是大家都貧窮呢,還是先富帶後富慢慢梯次發展的公平呢?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執政黨有的時候討論過這個問題,到底是強調國家發展效率優先,還是老百姓一碗稀飯,大家分個半碗喝喝,是這樣子公平呢?現在完全走向了極端民粹主義,就是支持這種低水平的均衡,而不強調積極發展。社會公平的觀念現在也發生變化了。
所以這四大變化,導致中國整個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已經完全脫節了,經濟越開放越用越好,而政治理論、管理國家的理論、法律理論、憲法理念和治國思想,卻是越保守越好,所以,這就是個跛腳丫在走路,推動不了進步。因此,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的衝突是越來越激烈了。在這樣激烈的情況下面,最後擠在岩石縫裡面的,就是民營企業家。因為你的行為不可能逃過,每天都在做,在這樣的衝撞裡面,你在磨碎的中間。所以在這樣的環境裡面,我以前是呼籲哪個案子冤枉,現在不呼籲了。因為一、兩個案子解決了沒用,不解決一個刑法的基礎思想,不重新改善中國的經濟刑法,中國的民營企業家永遠是會走在通往監獄的路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