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被判10年 四川一縣長法院前自焚
【看中國2018年8月11日訊】8月10日,曾任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縣長、2001年因貪污、濫用職權罪被判10年的周仲明,在眉山市中級法院門口將自己燒傷,目前已送醫救治。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發布通報稱,2018年8月10日15時許,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級法院門口,在自己身上澆上汽油將自己燒傷。後送醫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
經查,該男子系周仲明(現年66歲,曾任洪雅縣縣長,2001年因貪污、濫用職權罪被眉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資料顯示,周仲明從1991年3月起任四川省洪雅縣副縣長,1993年1月起任該縣縣長。
2001年四川省眉山市中級法院對洪雅縣原縣長周仲明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周仲明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周仲明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據陸媒當時報導,1993年6月23日,周仲明寫條子讓洪雅縣財政局張某將10萬元轉借給羅漢軋鋼廠使用,致使該款至今未還。周仲明還在縣政府常務會上決定將該縣輕化公司一輛價值6.93萬元的舊本田小車抵該公司欠財政局的借款30萬元。1998年3月,洪雅縣輕化公司為沖減欠財政局的46.8萬餘元借款,欲將價值3492元的軋鋼設備轉讓洪雅芒硝二廠並轉移債務,周仲明指示縣長助理鄭某予以批准。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間,周仲明批准該縣輕化公司向縣政府辦和財政局預算股分別借款10萬元和20萬元,這些款至今無法收回。
官方並未透露周仲明自焚背後的原委。而從當時報導看,周仲明判了十年,沒收財產2萬。相對於那些獲輕判的大老虎,顯然判刑極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