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因貪污被判10年 四川一縣長法院前自焚

 2018-08-11 10: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小字

【看中國2018年8月11日訊】8月10日,曾任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縣長、2001年因貪污、濫用職權罪被判10年的周仲明,在眉山市中級法院門口將自己燒傷,目前已送醫救治。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發布通報稱,2018年8月10日15時許,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級法院門口,在自己身上澆上汽油將自己燒傷。後送醫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
    
經查,該男子系周仲明(現年66歲,曾任洪雅縣縣長,2001年因貪污、濫用職權罪被眉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資料顯示,周仲明從1991年3月起任四川省洪雅縣副縣長,1993年1月起任該縣縣長。
    
2001年四川省眉山市中級法院對洪雅縣原縣長周仲明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周仲明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周仲明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據陸媒當時報導,1993年6月23日,周仲明寫條子讓洪雅縣財政局張某將10萬元轉借給羅漢軋鋼廠使用,致使該款至今未還。周仲明還在縣政府常務會上決定將該縣輕化公司一輛價值6.93萬元的舊本田小車抵該公司欠財政局的借款30萬元。1998年3月,洪雅縣輕化公司為沖減欠財政局的46.8萬餘元借款,欲將價值3492元的軋鋼設備轉讓洪雅芒硝二廠並轉移債務,周仲明指示縣長助理鄭某予以批准。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間,周仲明批准該縣輕化公司向縣政府辦和財政局預算股分別借款10萬元和20萬元,這些款至今無法收回。

官方並未透露周仲明自焚背後的原委。而從當時報導看,周仲明判了十年,沒收財產2萬。相對於那些獲輕判的大老虎,顯然判刑極重。

責任編輯: 清河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