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民國假疫苗案 尚未使用就被火速重判!(組圖)
看看民國假疫苗案,尚未使用就被火速重判!
最近一段時間,假疫苗案在國人心中接種了憤怒的火苗,看看民國假疫苗案,尚未使用就被火速重判!假疫苗案為什麼激起國人憤怒?因為草菅人命、坑害祖國花朵,良心被狗吃了。
無獨有偶,翻翻史料,恰巧看到了一起發生在1933年的偽造疫苗案,史稱「中國偽造疫苗第一案」。這起案件刊登在創刊於1915年的《中華醫學雜誌》上,題目叫《漢口偽造霍亂疫苗案之破獲及判決之情形》。
事情前後經過比較簡單,而且是個人行為:有個受雇於漢口防疫處的人,名字叫徐廷輝,負責管理霍亂疫苗。民國時期,鑒於多次發生流行性疫病,政府對防疫工作相當重視。以霍亂為例,僅在1926年到1946年的20年間,北平就發生了12次流行霍亂,可見其發病率之高。所以,中央防疫處專門生產霍亂疫苗,要經過三四次檢驗後,才能分發到各大城市銷售,進行預防接種,漢口就是其一。
民國霍亂疫苗接種證。(以上皆為網絡圖片)
在防疫處,徐廷輝只是個助手而已,沒有給人注射的權力。但是他心眼兒長得卻挺歪,從中看到了「商機」,竟然用鹽水偽造了68瓶霍亂疫苗,貼上中央防疫處的假標,託熟人賣給了當地藥房,結果被人告發。
案發後,漢口市公安局迅速行動,將主犯徐廷輝抓獲,全國通緝從犯陳玉安,並把68瓶偽造疫苗全部追回。當局對此案相當重視,漢口地方法院快速審理此案,兩個月後,1933年9月23日,便以「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罪名判處徐廷輝有期徒刑5年。
反觀今日長春長生公司的假疫苗一案,因25萬支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經過長達九個月的調查,長春長生從有關部門得到的最終處罰是:沒收庫存186支(與已經銷售接種的25萬支相比,可以忽略不計),沒收違法所得85萬元,罰款344萬元(還不到一套房子的價格)。毫不誇張地說,這事要是發生在民國,如此大規模、有組織的造假行為,公司高管都得被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