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捕 中國留學生移民泡湯收驅逐令(圖)


在加拿大,酒駕涉及觸犯刑法。(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7月9日訊】在加拿大,酒駕涉及觸犯刑法,可不要掉以輕心。近期,一名已在跨國企業找到工作中國留學生就因為醉駕,不僅失去了大好的移民機會,還收到了驅逐令。

據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高等法庭公布的消息,這名涉及醉駕驅逐的中國留學生儒先生(Mr Ru,音譯),於2011年10月23日來加拿大留學,2016年1月,他從海洋省哈利法克斯(Halifax)聖瑪麗大學(Saint Mary’s University)畢業,獲商學學士學位。

在完成加拿大學業後,儒先生憑藉突出的學習成績與工作能力,獲得兩家大公司的聘用。同年11月,儒先生在皇家銀行就職9個月後,跳槽到了一個跨國金融集團Citgo Funds。

加國政府放寬海洋省份的移民政策,推出大西洋移民試點項目。這讓更多留學生獲得聘書,當地僱主也能快速招聘海外人才。那麼,更多留學生就有機會移民加拿大。

儒先生原本是加國政府理想的移民人選,卻因一次醉駕經歷,可能被驅逐出境。

2017年3月第一天儒先生駕車外出時,因飲酒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醉駕(impaired driving)罪名。不過儒先生認為自己是清白的,在和律師商量後,他們決定做無罪辯護。

案件開庭後,儒先生的辯護律師發現控方有四名證,贏得官司機率極小,於是建議他認罪,聲稱這麼做的好處是罰款較低,同時他移民加拿大的計畫不會受影響,因為罪名很輕。

儒先生認罪後,法官於2017年10月做出判決:儒先生醉駕罪名成立,駕照將被吊銷一年,他還要支付1200加元罰款,再加上30%的受害者罰款附加費。

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一個半月後,儒先生收到加國政府發出的驅逐令。這意味著他永遠不能再入境,除非申請「授權返回加拿大」(ARC)獲批。這讓他感到毛骨悚然。在女友的建議下,他立即更換了辯護律師。

儒先生想要上訴,但早過了11月25日的上訴期。於是在女友的建議下,他立即更換了辯護律師。儒先生希望能盡快洗脫自己的罪名,唯一的辦法就是到法院上訴。按規定,他上訴的最後期限為2017年11月底。不過,法官近日允許他延長上訴期限。

若上訴成功,儒先生將有留在加拿大的一線生機。儒先生的案例也為再度為廣大學生和移民敲響警鐘。

6月21日,加拿大C-46法案獲得國會的批准和總督的御准,意味著它將正式成為法律。C-46法案主要強調兩個方面:1、打擊毒駕2、打擊酒駕。

法案將酒駕犯罪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至10年。在加拿大的移民法中,最高刑期達到10年的罪行,屬於「嚴重犯罪」,任何永久居民和非公民(包括留學生、工簽持有者、旅遊簽持有者),只要被判「嚴重犯罪」,就會被取消身份,進而遣返。

現在,酒駕犯罪已經正式被歸類於「嚴重犯罪」,成為了所有移民萬萬碰不得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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