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副廳級官員被控「家財」1.48億元 獲無期徒刑(圖)


李剛(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6月25日訊】日前,河北省前承德市常務副市長李剛受賄案的更多細節被陸媒披露出來。李剛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7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澎湃新聞網6月23日報導,近日,中共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布了案件起訴書,隨之一些貪腐細節也被曝光。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剛利用擔任三河市長、三河市委書記、廊坊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房地產項目開發、工程承攬、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6133余萬元。

檢查機關同時查明,李剛及家庭成員現有總財產價值共計人民幣約1.48億元,其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價值共計人民幣8448余萬元,另有價值近人民幣6395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李剛的受賄事實共56項,在三河期間受賄的6,133萬元財物,其中數額較大的幾筆均與當地商人有關。

2005年至2013年,李剛利用職務便利,為三河某企業孫某某、三河某集團馬某某等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

此外,李剛另一個斂財渠道是利用給地方幹部提供工作方面的幫助,從而受賄。

2017年5月9日,中共石家莊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李剛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最終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李剛不服,提出上訴,在河北省高級法院審理期間,李剛申請撤回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李剛,1963年8月生,河北霸州人,早年曾擔任河北三河市長、三河市委書記、香河縣委書記、廊坊副市長等職,2013年7月出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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