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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高官錢芳莉受賄逾千萬 獲刑13年

 2018-05-16 13: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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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8年5月16日訊】廣東惠州市中級法院5月15日就珠海市政協前主席錢芳莉受賄案,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判處錢芳莉有期徒刑13年,並處300萬元罰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錢芳莉在擔任珠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折合1457萬元。法院認為,錢芳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遂作出判囚13年的刑期。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3歲的錢芳莉在2012年1月出任珠海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市委委員,於2016年6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處理。

2016年6月8日,錢芳莉被調查。同年11月,廣東省紀委通報錢芳莉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問題。2013年至2016年間,錢芳莉多次違規出入珠海某企業位於珠海市鈺海環球金融中心37樓的私人會所,並接受宴請。

陸媒曾報導,錢芳莉的弟弟在珠海承接房地產項目的工程施工,常讓錢出席房地產商的各種飯局。知情者稱,錢芳莉坐在那兒吃飯,也不說話,就可以了。

2015年5月至8月,廣東省委第五巡視組在珠海巡視期間,就已發現錢芳莉的弟弟在工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後,其弟就被帶走調查。

報導稱,有兩名在深圳經商的潮汕老闆在協助調查時供認,錢芳莉的兒子在2008年開發某樓盤時收受干股。

錢芳莉任珠海市政協主席期間,時任珠海市委書記是李嘉。2016年3月23日,李嘉落馬。當時有消息指,錢芳莉落馬,可能是受李嘉案牽連。

2018年1月12日,廣東省委前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被判刑13年,其被指控受賄2,058萬元。

據報,李嘉在梅州、珠海市委任職時期,被指利用職權批出或下令給親屬、官場親屬承包工程82項,資金總額433億7,000多萬元。

有港媒報導稱,李嘉同令計畫關係密切,甚至進入令計畫未來十年的重用名單,被調查只是遲早之事。據報,李嘉搭上時任中辦主任令計畫的老婆谷麗萍,通過谷搭上令計畫,進入仕途快車道,官升副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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