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國(川普)的法律核武器(圖)


在目前的世界格局中,這個地球上其他國家加起來,可能都不夠美帝強大。(圖:美國國鷹/公有領域)

【看中國2018年4月26日訊】到目前為止,川建國(川普(特朗普))針對中國的一系列貿易制裁,都是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下達的。這些行政命令由美帝的財政部和商務部負責具體執行。作為這個星球上號稱權力最大的職位——美帝總統,是不是可以順便就下達一個「重要指示」呢?特別是川建國這種給人看來有些隨心所欲的治國方式?

顯然不是。美帝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總統的權力行使,不是在《紙牌屋》裡玩鬥爭,而是在可見的法律框架內的。不管什麼樣的行政命令,都必須有對應的法律授權方可。具體到中美貿易戰,川建國正在利用和尚未利用的法律核武器有哪些呢?

一、美帝的貿易制裁法律體系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對外貿易的最高權力屬於國會,但是國會並不是天天開,面對紛繁複雜的貿易問題無法及時解決,所以國會陸續將很多對外貿易管理權,都通過立法形式授予了總統。

具體授權的5部法律包括:1917年《對敵貿易法》、1934年《互惠貿易協定法》、1962年《貿易拓展法》、1974年《貿易法》、1977年《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經過這一百年來不斷的授權,可以說美帝總統已經實際掌握了對外貿易大權,國會只剩下立法和監督的職能。

這裡要特別強調是1974年《貿易法》,根據這個法案及後續修正案,美帝總統在白宮設立了直屬的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負責具體制定美國的國際貿易政策,行使協調和談判職能。這個辦公室的實際權力是相當大的。

除此之外,美帝還會單獨就某些國家量身定制制裁法案——比如《伊拉克制裁法》《伊朗制裁法》《古巴民主法》和《國際安全和發展合作法》,這些都是可供具體操作的針對性極強的法案。

所以可以毫不含糊的說,美帝總統單憑自己的法律授權,確實有發動一場全面貿易戰的能力和權力。能夠阻止他的,只有自己的決心、意志和換屆選舉。

二、那些法律堪稱核武器

在上面提及的5部法律中,我們需要重點瞭解3部大殺器。《貿易法》、《對敵貿易法》和《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

世界人民如雷貫耳的,首推1974年《貿易法》。美帝最常使用的「301條款」就是這個法案的第301條。根據這個條款,當美國確認某貿易夥伴的政策違反貿易協定,即可啟動單邊性、強制性的報復措施。後續的修正案進一步細化,其中針對貿易自由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分別被稱為「超級301條款」和「特殊301條款」,授權通過「發起調查、貿易談判、報復措施」的制裁,直至對手屈服。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提過,單單對中國,美帝使用過301條款前後5次,3次針對知識產權,1次針對貿易壁壘,1次針對清潔能源。最終全部以中方達成妥協性條款告終。

《對敵貿易法》是在一戰的背景下為了對付德國為首的同盟國而產生的,這個法案的目的為限制與敵視美國的國家進行貿易。雖然是有一百年歷史的老傢伙,但威力同樣不小。該法賦予總統在戰爭時期監督或限制美國與其敵國之間所有貿易的權力。具體的說,就是通過外國財產管理局,沒收任何被認為可能對美國造成威脅的敵對參戰人士的財產。比如在一戰期間,美帝就沒收了部分德國移民和德國拜耳化學公司等企業的財產。

朝鮮和古巴是至今仍在這個法案限制下的兩個國家——雖然朝鮮剛剛從名單中劃走,但實際上仍在執行。這些窮光蛋本來在美國也沒有多少國家資產,被限制可能還影響不大。但是你懂的,這個法案要是應用到別的任何一個溫飽國家,威力該有何等巨大。

最後重點要說《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這個法案通常用於對所謂流氓政權和恐怖組織實施制裁,它授權總統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對商業進行管制,甚至可以不受限制地徵收關稅。總統有權阻止任何資產交易並凍結資產;如果美國本土發生實際襲擊事件,還可沒收參與、援助襲擊的國家、團體或個人有關的財產。

直白一點說就是,你不僅不能夠參與任何與美國有關的交易,在美國的資產也很可能化為烏有。伊朗政府、卡扎菲、查韋斯等都曾經吃過這個法案的大苦頭,最近一次發揮威力,就是2014年3月,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歐巴馬根據此法案,對俄羅斯經濟特定領域從業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如果你只是一個靠工資吃飯的平民,讀到這裡可能不會有特別的恐懼。如果你是美國業主,或者老婆孩子在美國潛伏,那麼,這個法案一旦啟動,你會寢食難安,底氣全無。

那些專門法案威力同樣不容小覷,比如《伊朗制裁法》。該法不僅規定了本國公司不能幹什麼,甚至還規定涉及美國經濟往來的公司,如果和伊朗發生關聯貿易,會導致什麼後果——你應該知道了,這就是導致中興倒下的原因。

三、美帝制裁的威力從何而來

可能有些讀者會有疑問,美帝再強大,不過也是地球上兩百多個國家中的一個,他的單邊制裁如何能夠產生全球效力,置人於死地?

我首先要告訴你一個事實就是,在目前的世界格局中,這個地球上其他國家加起來,可能都不夠美帝強大。美帝是如何把這種強大延伸到單邊的制裁中的呢?

「域外管轄權」是美國實施對外制裁的法律基礎,在國際法中也有相應的根據。任何國外公司,只要有美國資本參與或受美國公民控制,就被認為可以對其進行管轄。在美國人的司法體系中,甚至可以對「發生在一國之外,但已經或打算對另一國境內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行為」進行管轄,即所謂的「長臂管轄」。

簡而言之,美國人的制裁不僅僅是對國內生效,只要你跟美國——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經濟體系沾邊,都會掛鉤。基於美國在國際貿易、金融市場上的關鍵角色和美元在國際結算中的核心地位,你與制裁目標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交易都可能引發違法風險。而且,由於美帝的領頭羊效應以及傳統上的諸多盟友關係,美帝可以讓隊友聯合參與制裁,就如同對付俄羅斯一樣——所以,美帝的單邊制裁最終往往變成聯合制裁,讓對手難以招架。

舉個國內的例子來說,比如2012 年7 月底,中國崑崙銀行因為為伊朗提供金融服務而被列入美國的制裁名單。美國要求任何持有崑崙銀行賬戶的金融機構必須在10 天之內關閉賬戶——實際上就是把崑崙銀行逐出了國際金融市場。所以很多歐洲公司雖然並不涉及美國禁止與伊朗交易的敏感內容,但仍然拒絕與伊朗開展業務往來,因為只要是交易,無處不在的美國金融體系就會牽涉其中,所以乾脆一了百了。敢跟伊朗做生意的,就是俄羅斯和中國。

當然,結局是什麼,大家也都看到了。

四、迫在眉睫的威脅

說到這裡讀者已經清楚,到目前為止美帝不過是使用了「超級301」一項武器,而且還沒有執行,就已經是雞飛狗跳,一地雞毛。

實事求是的說,單靠經濟制裁併不能決定一個國家的生死,尤其是對於內部高壓狀態的伊朗、朝鮮一類國家,外來的經濟制裁只會讓他們更加瘋狂的對內碾壓,反而能保持長時間的苟延殘喘。但是,很顯然,弄不死你,你也絕對不會好過。至少,你只能掙紮在窮光蛋的生活水準上,再也難以形成氣候。其實,美帝要的目標,不戰而屈人之兵,也就是這個。

沒穿鞋的小國如此,穿了鞋的大國會怎樣呢。尤其是如果川建國真的如威脅所說,啟用對伊朗、朝鮮都不曾使用的《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甚至專門弄出一個針對性的法案,會有什麼後果?

讀者諸君可以自行腦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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