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利用汶川重建工程斂財 原副縣長獲刑7年

 2018-04-20 15: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小字

【看中國2018年4月20日訊】2018年5月12日將是「5·12」汶川大地震發生10週年。日前中國四川的一位官員利用汶川地震重建工程斂財,觸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7年。這位官員落馬前還被視為抗震救災的所謂典型人物。

據裁判文書網4月18日發布消息,曾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的吳開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7年。據判決書顯示,吳開明在汶川任職10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事調動、政務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吳開明1968年9月出生,羌族,四川茂縣人。吳從2006年10月到2016年9月,在汶川任職長達十年,歷任宣傳部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職。

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吳開明任汶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曾被中共官方視為「抗震救災典型」。然而,2016年9月,吳開明被調離汶川任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僅兩個月後便被調查,2017年1月被雙開。

2017年11月16日,吳開明受賄罪、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今年4月18日,判決結果下來,吳開明被判刑7年。

值得注意的是,吳開明有三起受賄都與汶川的災後重建有關,共計收受賄賂46萬元。

2010年上半年,廣東省出資建災後重建陳列館,時任宣傳部長的吳開明介紹馬某與羅某合作,並幫助其順利中標,事後,馬某轉帳給吳開明40萬元「點子錢」。之後,羅某又送給吳開明現金1萬元。

2011年至2015年吳開明在擔任汶川縣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期間,任某承建了汶川縣烈士陵園及殯儀館災後重建。

據任某證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新年期間,為在工程上得到關照,先後在汶川縣等地共計5次送給吳開明現金5萬元。」

另外,吳開明還犯濫用職權罪,在資金撥付過程中,動用災後重建資金,造成重大損失。

2009年,周某紅承包汶川縣漩口鎮群益村、集中村風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後,未進行工程結算,2015年向漩口鎮申請支付該項目工程款。

時任汶川縣常務副縣長的吳開明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與時任財政局局長蔣某共謀撥付資金200萬元。經官方鑑定,上述工程的總造價為155萬餘元,吳開明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計44.6191萬元。

責任編輯: 清河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