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10年來被判死刑中共貪官 (圖)


張中生受審畫面(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8年3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3月28日,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貪腐案開庭,由於其涉案金額達10.4億元,張中生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官媒稱:張中生是十八大後首名「死刑立即執行」的官員。張中生被宣判後,有陸媒盤點,10年來已經至少有5名官員因貪腐被判死刑。

3月28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張中生被以受賄罪判死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8年,決定執行死刑。

66歲的山西人張中生,從2004年開始在呂梁當了9年副市長。據當地媒體,他主要在煤炭業貪腐,包括「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收購兼併、煤礦復產驗收、工程承攬」等,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余元。

2014年5月29日,張中生接受調查,2015年12月26日被立案,2016年1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

據《法制日報》微信公號28日刊文稱,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受賄超10億不是唯一原因。

北京師範大學的刑法專家高銘暄教授等人在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指出,張中生主動向他人索賄的數額即高達8868萬餘元,其中僅向一人索賄的數額即高達6085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長期瘋狂索取、收受賄賂,「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其長期插手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收購兼併、工程承攬等經濟領域,「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

臨汾法院也表示,2015年刑法調整後,貪腐案量刑不再像過去單純「計贓論罰」,而是「數額+情節」。而法院認為,張中生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不僅受賄數額巨大,而且「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

此前,中共十八大以來,省部級「大老虎」貪污賄賂數額超過億元的,包括原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都只是判緩刑。其中,白恩培受賄2.46億元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朱明國受賄1.41億元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但官方解釋為何張中生判死的理由似乎站不住腳,一是因為中共省部級以上的大老虎貪腐額一直備受質疑,二是許多還有涉政變等隱秘罪行沒有公開。比如,目前涉貪過億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中,中共前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僅排名第八。中共官方通報,周永康涉貪僅1.3億元,但據路透社報導,周永康家族貪腐近1000億元。周永康被官方定性為野心家,涉政變。

另據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盤點,近10年以來,至少有5名落馬官員因貪腐被判死刑。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以故意殺人罪於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2015年2月,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統的兩名貪官彭曙和胡浩龍被一審判處死刑。據報,因貪得無厭,彭曙、胡浩龍背地裏被人稱為「彭鼠」、「胡耗龍」。二人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轄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和總經理期間,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並開創了單筆受賄超過1億元的腐敗記錄。

另外兩個因貪腐被處死刑的官員是許邁永和姜人傑。許邁永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姜人傑曾任蘇州市副市長,因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人均於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不過,外界認為,中共已經無官不貪,而且官階越大,越不容易判死。觀察家認為,事實證明,在道德全面滑波的中國,即便多判幾個黨官死刑,也起不了震懾作用。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