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不禁槍?中國人看完恍然大悟(視頻/圖)

【看中國2018年2月26日訊】隨著美國一次次槍擊案發生,禁槍與反禁槍的言論鬥爭一直在持續。近日,一名海外華人在網上發表的長文《禁槍為什麼在美國不現實?》引發不少網民關注。

據文章作者介紹,他是前美軍軍人和現聯邦探員,也是一名資深持槍者,他表示對很多「拍腦袋想出的禁槍言論」是非常反對的。他在文章中分析了為什麼禁槍在美國不現實,以及為什麼美國很多地區擁槍的必要性。

以下為文章的部分內容摘要:

每次談論這個話題的時候,我都要首先聲明,我個人是支持嚴格槍支管理的。即如果能真的保證罪犯的槍也被沒收,我也支持限槍。但我絕對不支持現行民主黨挂羊頭賣狗肉的,只許州官放火的譁眾取寵的假禁槍(如:只追究即禁槍法案頒布日之後的槍支,對以前槍支既往不咎——笑話,舊槍就不能殺人麼?)如果真要禁就嚴格宣布回收政策,過期出動軍隊,挨家挨戶搜,搜到者嚴處!並嚴守邊境,打擊販毒槍支相連之犯罪。

如果做不到上面的,我則支持合法理智的公民擁槍,包括加強學校,商場等公共場合警力,或許可CCW。此外,我作為資深持槍者,亦強調槍非萬能,望海外華人無論支持或是反對禁槍者,均能時時警醒,be aware of our surroundings,不淪為暴力犯罪之犧牲品。

美國地廣人稀的情況造成警力覆蓋不便,擁槍自衛是必然選擇。

美國聯邦一州一地方三級都有一定的權力。是相當分散的地方自治機構,這點從警力也能看出,聯邦調查局負責重大凶殺等刑事案件,州警基本在州高速及附近維持秩序,以及承擔環境,動物等警力維護。而面對小偷小摸來說,則是由地方警察來負責的,這三個警力系統並不是一個財政收入體系。而是各自稅款負責各自層面。這就造成了人口密集且富有地區警力充分,可以有效打擊犯罪,人們擁槍意願不高。自然更嚴格的槍支管制容易出現。事實上,不管是網購還是LOCAL的槍店/槍展,今天在各東西海岸各州買槍都不是已經很容易的事。絕對不像美國某些媒體和中國大部分媒體所說的買槍就和買菜一樣。符合人富有且密集的新英格蘭地區如麻省,以及首都圈華盛頓特區附近,絕大部分人口是不持槍的,地方法律也對槍支有嚴格的規定。拿馬里蘭州為例:

.買任何槍,不管步槍還是手槍,要做背景調查,然後等7天,太多申請的話,等3個星期也是有的。然後沒問題了,才能把槍弄到手。有什麼精神病前科,犯罪前科的都不可能買到槍支。

.任何槍支,都要進行彈道測試。就是打幾發,然後存檔,費用買家出。

.彈夾是不准購買流通20發以上的。

.買手槍的話必須接受手槍安全課程。過關了才有資格買槍。

.購買槍支後,30天後才有資格另外購買一把。

.CCW(手槍公共地區持槍證)形同虛設,理論上是可以申請,但實際上人根本就不發給你,所以根本就不可以合法的帶槍出門。

.槍展上沒有任何漏洞,就不存在著可以一手交錢,馬上取貨這個可能。

這和全面禁槍有任何不同嗎?

但是我們要知道,美國的人口只有中國的1/4(3億對14億)可用面積卻是中國的近一倍。這就注定了美國在單位面積的人口比中國稀疏的多。而警力單位這一需要人口密度+稅務財政來負擔的事物,就注定了它在美國的先天不足。畢竟從統計來說,人口需要警察的事件是有一定概率的,那麼密集的人口就可以有效減少總警力需求,反之則是對警力極大的浪費。今天美國超過百萬的大城市只有9座,相比中國是160座以上,這也可以說明美國的警力面對的是一個多麼分散的人口……

拿親身例子來說,我住在俄亥俄州的哥倫布(Columbus OH),前幾個月某女同學凌晨2點多家裡被人莫名其妙的用力砸門(美國這邊的公寓門一般只有木門,不像中國有防盜門),她獨自在家怕是搶劫,於是打了911和我的電話,我從起床,穿衣服,開車到她家,嚇走了砸門的人一共用了15分鐘,(事後分析估計是個打秋風的小混混)結果911用了多長時間出警?整整1小時45分鐘,如果是真強姦殺人的焊匪呢?那警察可以直接來收屍了。後來警察來了後我們瞭解一下,原來當晚整個俄亥俄州立大學校區以北只有那一輛警車(我們住的不算校內,所以校警根據轄區是不出車的)萬一有點什麼事情,如何顧過來?要知道,俄亥俄哥倫布是俄亥俄第一大城市,人口80萬,我們住的還不是差的區還如此。那麼你如何指望人口遠稀疏於哥倫布的其他中部城市,或者廣大中部鄉村靠指望警察來制止犯罪?尤其最近的警察局離自己家有足足45分鐘開車距離的時候?


2000年美國人口密度,單位平方英里(大概2.6平方公里)(圖片來源:網路圖)

看看圖不難發現,美國有多少個州每平方英里才有20個人?又有多少平方英里才有500人以上?你讓這些州去指望警察維持全部秩序,估計累死警察也辦不到……

槍支給予了人們能平等自衛的能力。

上面說到了美國警力的現狀,那麼當自衛提上日程後,我們就要看看槍支對自衛的重要性。孫子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就是講威懾的作用。公民持槍是同樣的道理,持槍最大的作用在於其對壞人的威懾。只要法律允許守法公民持槍,並且民間有很多守法公民持槍(美國3.1億人2.7億支槍),這個威懾力就是巨大的。

監獄裡的很多罪犯被面試時說過:如果知道潛在的受害人可能有槍,他們就常常打消了犯罪的念頭。因為罪犯不知道誰家裡沒有槍或誰身上沒帶槍,就算是堅決的禁槍派也受到了這種威懾力的保護。這就是「無槍勝有槍」。

相反,如果法律禁槍,就算你悄悄在家裡放了槍,罪犯也會認為你家裡無槍而光顧你家,並有可能讓你吃虧。這就是「有槍如無槍」。打一個比方,如果你是一個壞人,和同夥想出門去搞點兒錢,出門左拐是完全禁了槍的伊利諾伊州的莫頓格羅夫(Morton Grove,IL),出門右拐是每家必須有槍的喬治亞州的肯尼索(Kennesaw,GA)。罪犯會去哪裡呢?不用問,絕大部分罪犯會去無槍區,不管罪犯自己有沒有黑槍。肯尼索人不需要拔槍開槍,槍的作用已經體現了。而三十幾年來兩個城市犯罪率的變化也完全證明了這一點。

正因為槍的主要作用在它沒有使用時已經發揮了,民眾很難估計槍支到底制止了多少犯罪。所以,一些媒體利用這一點給大家造成一個印象是槍沒有用而只有走火的危險(而絕大多數人的槍確實一輩子都不會真的用來打壞人)。既然槍的主要作用是威懾,並且很難判斷到底威懾住了多少壞人,那麼我們怎麼看待槍的用處呢?讓我們先保守地假設槍的威懾作用等於零,然後再看槍的實際用處。一般來說守法公民用槍嚇唬或打傷打死壞人後會報警,所以警察局會留下記錄。只要上網搜索一下「gun self defense statistics」,就能夠找到很多結果。

根據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家1994年的研究,每年美國大約有250萬人次守法公民用槍嚇退或擊退罪犯,其中約39萬(15.7%)相信當時如果沒有槍他們死定了;約36萬(14.2%)相信他們當時如果沒槍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說,就算槍的威懾作用為零,槍每年也使幾百萬人免於暴力犯罪。七十多萬人免於死亡。這項研究還顯示,在超過一半的情況下,罪犯是兩人或更多;超過四分之一的情況下,罪犯是三人或更多。這意味著除了槍支以外的其他自衛手段(功夫、防狼噴霧、電擊槍等)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槍就像一種保險,一種在極端情況下可能保命的保險。而對保險我的思路一般是這樣的:當我需要用到保險的時候,如果我沒有保險,我自己能否承受損失?如果能承受,那麼我就不買保險(因為這種小概率事件很難發生在我的身上)。如果不能承受,我就買保險。所以我不會給我買的幾百刀的電視機購買保險(ExtendedWarrantee),但我一定會購買足夠的車險、人身意外保險,這樣萬一我出事時我的孩子們仍然有足夠的錢上完大學。購買這種保險既不是咒我有車禍,也不是咒我早死,而是我作為一個掙錢的男人應該為家庭付出的責任。


禁槍(圖片來源:freeimages)

很多人熱衷於反槍、禁槍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我住在好區,壞人從來不會來,將來也永遠不會來。如果我有槍,除了增加走火的可能性以外,槍對我沒有任何用處。在槍肯定沒有用處的時候,當然社會上的槍越少我越安全了,當然我要禁槍、反槍了!但是問題是:你肯定壞人不會來?是不是非要等壞人按響門鈴探問家裡是否有人時你才開始考慮擁槍?難道那些壞人到好區搶劫的案子還少了嗎?要看到多少例子才能相信這可能發生在自己家?

槍支這種保險類似於人身意外保險。如果沒有槍支這種保險,萬一出事時,其後果是我無法承受的,所以我和美國一半以上的家庭選擇擁有槍支併進行必要的訓練……

此文發表後,引髮網友熱議,一些中國大陸網友也紛紛發表評論:

一名海南省海口市網友說:「很有邏輯的一篇分析美國為何禁槍不現實的文章。」

網友「仙人掌」說:「國內要開了槍禁,拆遷人員和拆遷戶就和諧了。」北京市網友「清筠」則跟評道:「至少沒有敢三更半夜砸人窗戶的了。沒有被不明不白燒死的了。沒有被挖土機壓死的了。」

對於「仙人掌」的說法,河北網友「馨心數碼」也評論說:「其實我第一想到的是那些作威作福傢伙們不再敢明目張膽地欺負人了,就是想,也不敢不留活路地欺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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