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暴漲暴跌正在加大金融體系的風險(圖)
2017年加密數字貨幣不僅價格暴漲,也使加密數字貨幣的暴跌暴漲也成了一種常態。(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2月11日訊】2017年,沒有什麼比得上投資者對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更關注了,也沒有什麼比得上對比特幣所引起的爭議更大了。比如,比特幣的價格由600美元左右上漲到12月17日的19694美元,讓大量的數字貨幣湧現。而對比特幣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正是因為,數字貨幣的價格快速飈升,2017年大量的加密數字貨幣湧現了出來。根據coinmarketcap.com資料顯示,加密數字貨幣品種由2016年底的644種,增加至2017年的1335種,整個加密數字貨幣的市值暴升超過了34倍,至約5725億美元。但比特幣的市場佔有率由年初的85%降至目前35%左右。
2017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動輒上漲百倍,漲幅最強勁的是瑞波幣(XRP),按年飈升了360倍,新經幣(XEM)暴跌298倍,阿朵幣(ARDR)暴跌198倍,而比特幣只是上漲13倍,可謂小巫見大巫。
2017年加密數字貨幣不僅出現價格暴漲,吸引了大量的數字貨幣湧現,而且加密數字貨幣的暴跌暴漲也成了一種常態。比如,2017年底,當時傳聞瑞波幣將被全美最大比特幣交易平臺Coinbase引進,其價格就由2017年12月中的0.24美元炒上,2018年1月4日上漲到2.92美元,20天左右的時間裏上漲了12倍。但是其後Coinbase否認接納新加密幣進行買賣,瑞波幣即表演高臺跳水,截至1月10日,已由高位大幅回吐近40%。對於比特幣,也是如此,在2017年12月中旬上漲到19694美元之後,最近曾跌到6000美元以下,跌幅達70%。
2017年,儘管美國最大期權交易所(CBOE)於12月搶先推出比特幣期貨(XBT),但是如果比特幣不能夠與法定貨幣對價,它是根本無法成為一種貨幣,更無法成為市場所認可的交易貨幣。
也就是說,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加密數字貨幣是希望建立一本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過程透明、可追蹤的數字化的新型的分布式賬本來解決網上交易的支付問題,或是如何在網際網路上創造一個真正的「現金概念」的支付工具,及作為而現金交易完全可以以匿名的方式進行。
但是,在現實世界的裡,我們使用的現金貨幣往往都由一個國家的法定機構來發行,並由國家對現金貨幣進行信用擔保。而網際網路上的跨國界性,即使在網際網路上創立了一個「現金概念」的交易工具,但這種「現金貨幣」由誰或哪個國家來發行,其信用又是如何確立及由誰來擔保呢?如果沒有一種法定的權力來對貨幣的信用進行界定及擔保,這種加密數字貨幣是無法與其他法定貨幣進行對價,也是不可在交易中使用的。如果這樣,這種貨幣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所以,比特幣橫空出世後,直到2013年進入中國,並由國人過度投機炒作之後,及進入黑市交易後,才為市場所關注並由此顯示其價格。但是,比特幣及其他加密數字貨幣不僅沒有誰及組織給它的信用擔保,而且在市場上的暴漲暴跌也讓它失去現代貨幣的基本功能(現代貨幣的三大功能為交易結算、計價尺度及財富貯藏),而成了少數人操縱及過度炒作的工具。再上目前區塊鏈技術的缺陷,從而對這種加密數字貨幣的炒作所面臨的風險會越來越大,甚至可能衝擊現有的金融市場。
所以,面對比特幣過度炒作的巨大風險,中國政府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監管不斷升級。繼2017年11月叫停ICO(即首次代幣發行)後,監管層又關停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並要求各地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等措施。疾風驟雨之下,中國數字貨幣基本上清除出市場。在其他國家,各國對加密數字貨幣的監管也一浪高一浪。2月6日,國際清算銀行總裁卡登斯警告,比特幣這類的加密數字貨幣集合泡沫、龐氏騙局和環境災難於一身,加密數字貨幣過度炒作,並非出自這種貨幣的電子支付的功能,而且完全是投機炒作者賭徒的暴利心態。儘管這種貨幣目前規模還小,但它可能與主要金融制度產生緊密的連結,這就可能對現有的金融體系的穩定構成巨大威脅,所以全球各國央行要協同做好出手干預的準備,遏制源自加密數字貨幣的風險。
正如國際投行高盛有報告指出的,大部分加密數字貨幣不太可能以目前的形式存在,因最終會被一小部分未來的競爭對手所取代。近期加密數字貨幣價格劇烈波動表明,這種對數字貨幣炒作存在巨大的泡沫。再加上這種貨幣交易時間緩慢、安全性不高和維護成本高昂,這些數字貨幣缺乏長期的持久力。由於加密數字貨幣缺乏內存價值,如果全球金融市場崩盤,這種貨幣的價值可能變成零。所以,投資者進入這個市場要特別當心。最好是遠離這個市場。
但是,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技術,其發展並不會由於比特幣價格不穩定性或未來比特幣的消失而受到影響。因為,區塊鏈分布式分類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作為一種新的技術範式,它將改變人類社會的交易方式、業態及企業盈利模式等,問題是這種區塊鏈技術能夠在什麼時候成熟並廣泛地應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