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2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案部分細節近日被大陸媒體披露。據悉,劉志庚曾暗中幫助東莞首富楊志茂收購東莞證券股權。
據《法制晚報》2月2日報導稱,2017年12月25日,廣東東莞原國資委主任梁建新以受賄410萬港幣獲刑5年。
判決書顯示,東莞首富楊志茂為收購東莞證券股權,曾向梁建新行賄;不過,在楊志茂收購股權的行動之中,最主要的行賄對象是廣東原副省長、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
判決書上說,東莞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召開聯席會,討論東莞證券公司股權轉讓事宜。起初幾次意見不統一,最後劉志庚提出5條意見:公開招標、民營企業可以持股、國有企業不能參與投標、受讓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受讓公司需將註冊地遷至東莞。
梁建新認為,這5個條件將有收購意向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了。最終,楊志茂掌控的錦龍公司在沒有其它投標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中標。
另有陸媒報導稱,2007年至2009年間,楊志茂以白菜價的8.38億元獲得東莞證券44.6%股權。
現年55歲的楊志茂,東莞鳳崗人,曾登上「2015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並且位居東莞首富。披露的資產是14億美元,但業內人士估計,其財富總值近200億人民幣。
楊志茂於2016年1月被帶走調查。2017年12月13日,楊志茂以「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檢方起訴書指,楊志茂為使公司在收購東莞證券股權事項中得到關照和幫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411萬元。
就在楊志茂獲刑12天後,梁建新也在東莞中院一審獲刑5年。現年63歲的梁建新,曾於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任東莞市國資委主任,2017年7月被捕。
楊志茂另一個行賄對象劉志庚於2016年2月4日被中紀委帶走調查。
資料顯示,劉志庚,1956年6月生,廣東興寧人。劉志庚曾在深圳任職近20年,2004年2月至2011年11月,劉志庚歷任東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1年11月任廣東省副省長。
劉志庚於2002年調任廣東清遠市市長,作為清遠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的負責人,楊志茂從那時起便與劉志庚熟識。
2017年5月31日,劉志庚被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被指控為楊志茂等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9817萬餘元。
劉志庚被指是江派大員、政治局前常委張德江一手提拔的親信。劉志庚在東莞主政7年多,被指是東莞色情產業的「保護傘」,其在位時也正是東莞黃色腐敗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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