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談修憲,黨大於法本身卻淪為政治笑話。(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日前閉幕的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討論通過了修憲建議。會後官媒才披露上月舉行過討論修憲的中南海黨外人士座談會,但國務院系統全部缺席,港媒指這顯得比較奇怪。美媒對這次修憲座談表示質疑,並曝光淪為政治笑話的「憲法頂個球」內情。
中共二中全會於1月18日至19日召開。新華社19日發布全會公報稱,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憲的「建議」。
新華社1月20日報導,中南海曾於12月15日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修憲建議聽取意見和建議。習近平主持會議並講話,中共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以及新一屆政治局常委的栗戰書、汪洋和王滬寧出席座談會。
1月20日央視播出的新聞畫面顯示,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常務副總理張高麗、中紀委書記趙樂際和另一位預計接替張高麗的新常委韓正都缺席。
其他出席的副國級高官,還包括中辦主任丁薛祥、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兩名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和李建國、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中組部長陳希、中宣部長黃坤明、統戰部長尤權,以及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等。
香港《明報》1月22日評論指,參加座談會的以黨務(中共中央)、人大(立法修憲)、政協(黨外人士統戰)系統為主。國務院系統中,總理李克強,副總理張高麗、劉延東、馬凱,國務委員楊晶、王勇全部缺席,令人感覺奇怪。
文章稱,現任副總理汪洋雖然到場,應是以候任政協主席身份出席。
目前未知國務院集體缺席修憲座談的原因。
據新華社報導,在去年12月15日座談會上,與會黨外人士也「一致同意」修憲建議。
新華社提到一些被海外稱之為花瓶黨派領袖的名字,這些參與修憲座談的人包括:民革主席萬鄂湘、民盟主席丁仲禮、民建主席陳昌智、民進主席蔡達峰、農工黨主席陳竺、致公黨主席萬鋼、九三學社主席武維華、臺盟主席蘇輝、全國工商聯高雲龍。
北京當局歷來稱:這八個民主黨派是他們「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合作夥伴。但實際上,海外媒體普遍認為,這些黨派的最高領導人都是中共黨員。
而上月15日召開的座談會,直到一個多月後、二中全會做出修憲決定後才公開報導,讓人懷疑,北京是否一貫先做「重大決定」,然後才「聽取」和決定一致的「意見」?加上當局最近一再宣稱:修改憲法必須在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外界議論聲再起:到底是中國憲法大還是共產黨黨大。
一個真實發生的「憲法頂個球」政治笑話。
《美國之音》1月22日「媒體觀察」報導說,中國憲法和政協人大一樣,只是橡皮圖章。從北京這麼多年的立法司法執法實踐來看,中國的憲法,是不是只是一張紙,徒有虛名。
據說,幾年前,西北某大學曾樹立起一座雕塑:憲法上面頂著一個地球。有網民戲稱:憲法頂個球。校方一看勢頭不對,馬上把地球給拿掉了,更有網友戲稱:憲法連球都不頂。
上海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周育民曾在其博客文章中談到此事。
西北政法大學圖書館前:一本書《憲法》上面一個地球。寓意:憲法頂個球(周育民博客 引自美國之音)
西北政法的領導心慌了,趕忙將憲法上的球拆除,於是「憲法連球也不頂了」(周育民博客 引自美國之音)
憲法頂個球被拆除後。(周育民博客 引自美國之音)
周育民博客文章說,西北政法大學圖書館前本來有個全國知名的雕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托起地球儀上的中國。這個雕塑的寓意十分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建立起來,並依照這個根本大法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簡而言之,這是一個呼籲憲政的雕塑。
他說:這樣一個寓意深刻、願望良好的雕塑與建國以來憲法長期被束之高閣形成強烈反差,「法大」的學生們形象地把這個雕塑命題為「憲法頂個球」,便成了對中國法治現狀的一個尖銳諷刺。話傳到有關方面,臉上有點挂不住,就把那個「球」給拆了,只留下了一本憲法。於是,學生們又笑話了:「憲法連個球也不頂了。」
周育民說:「法大」的領導一想,連個球也不頂的憲法還留著幹什麼?於是,又叫人把憲法也給毀了。這個雕塑的拆除過程,成了一個典型的政治笑話。
《美國之音》評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自中共執政幾十年以來,已經修過多次。有網友指出,不管當局如何修憲,如果執政黨總覺得自己大於憲法,高於其他一切法律,那麼,所謂尊重憲法,只是空喊口號而已。
文章舉例說,比如,中國憲法35條規定,人民有結社和遊行示威自由。但實際上,中國人並沒有這個自由。2008年在北京舉行夏季奧運會,當時當局開闢四個公園,讓申請者可以到那裡去示威,但奧運會開完,這四個場合從沒有人去抗議示威過。是不是沒有人申請?
文章引用北京復轉軍人單春的話說:她就多次提出申請最後也沒得到批准。而自中國制定遊行示威法以來,從沒有過一次允許民眾舉行示威遊行,這次同樣不允許。
另外,在中國憲法中,從34條到40條都和人民的基本權利有關:34條:公民有選舉權;35: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權;36: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7: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8: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39: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0: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
美媒點評說,問題在於:當憲法這個國家大法和下面的二級或基礎小法發生矛盾或對立時,執法人員將執行什麼法?憲法是用時順手的法律工具還是不用時隨時可丟掉的抹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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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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