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豪錯了嗎?大陸和臺灣誰繼承了中華的法統(圖)
中華民國的國統和法統


日前,萬豪國際集團在會員郵件中將臺灣列為「國家」後,中共聲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編按:日前,萬豪國際集團在會員郵件中將臺灣、香港等列為「國家」後,中共聲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陸委會1月12日晚上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陸方(中共)任何片面說法與做法,均無法改變此一客觀事實。那麽,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誰繼承並具有法統呢?

「統」是指事物之間的連續的關係,國統就是國體的連續的關係!法統就是一部根本大法或者是一部根本綱紀的連續的關係!中華民國的國統和法統,就是對中華民國共和國體繼承關係,以及在中華民國國體之內制定的具體的根本大法或大綱的繼承關係!

1912年清王朝末代皇帝溥儀正式宣布退位,建立了中華民國國統。自從其建立以來,在中華民國的歷史中出現過以下幾個非中華民國國統:1915年袁世凱的洪憲國統、1917年張勳扶植的滿清復辟國統、1931年蘇聯扶植的偽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統、1932年日本扶植的偽滿洲國國統、1949年中共建立的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統。

這幾個國統中,袁世凱的洪憲和張勳扶植的滿清在本質上都屬於中華民族的國統,只是不符合歷史潮流而被淘汰;偽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和偽滿洲國是受外國政權扶植、充當外國勢力侵華的工具,因此屬於侵略勢力所建立的非中華民族的國統;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統是偽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繼續,只是此時中共已經從蘇共的組織控制中獨立出來,是中共獨立建立的國統,在性質上屬於馬列民族侵略中華的非中華民族國統。

另外,在同一個中華民國國統中,由於政權的更替,出現了不同的政府體系,表現為不同的法統。

第一個法統是南京臨時政府(1912年)。第二個法統是北京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和廣州護法政府(1917年∼1922年),這兩個法統其實都沒有能繼承第一法統,因為它們都沒有能真正履行第一法統所建立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它們分別另立法統,相當於中華民國出現了南北朝局面。第三個法統是黃埔軍校時期的廣州國民政府(1923年,1925年後改組為廣州國民政府),南朝政府經過了兩次護法戰爭的演變,建立了以孫中山為首的國民政府,組建黃埔軍校,有了孫中山直系控制的武裝部隊,開始北伐統一中國,最後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1938年)。由於內亂以及日本入侵,這個法統又有很多演變,甯漢分裂時的武漢國民政府(1927年),國民黨內訌所分離出去的廣東國民政府(1931年)都是這一法統的不同繼承者,二者後來都統一於南京國民政府。統一後的南京國民政府經歷了抗戰時期的遷都即重慶政府(1938年∼1946年)和汪偽政府(1940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的南京國民政府(1946年∼1949年),經歷了第二次衛國戰爭的失敗後退守臺灣即現在的臺灣國民政府(1949年∼現在)。

這些政府都是中華民國國統下的不同法統,其中除了汪偽政府投敵叛國之外,其餘法統都算中華民國當時的合法法統,後人衡量這些不同法統合法性的唯一標準就是民族的標準,凡是主動維護了民族利益的政府都算合法政府。

這些不同法統,都有部分延續1912年的《臨時約法》,但又另立法統。通過武裝運動、連橫合併、延續完善,最後確定了1947年由民選代表組成的全國國民大會推舉制定的中華民國法統,這也是中華大地上目前唯一合法的中華民國法統,由今天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在繼承著,也是當今唯一真正代表中華民族利益的中國政府。

 

(本文轉載自未來中國大學校刊《大學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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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震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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