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妥協 「談出來的」江山(4)(圖)


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蒂創作的油畫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情景(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7年11月29日訊】(接上文)

五、偉大的妥協

前面說過,1787年的制憲會議開得並不順利。先是有人遲到,後是有人早退,最後又有3人拒絕簽字,羅德島則始終不肯派代表參加。會議過程中充滿了唇槍舌劍,許多人最初的意見都被改得面目全非。所以憲法草成後感到不滿的其實不止3人,只不過另外那些人最後決定妥協,同意簽字而已。可以說,沒有大多數人的妥協,就不會有美國憲法。 

這也並不奇怪。因為正如詹姆斯.麥迪遜所說,他們其實只有兩種選擇:13個邦的完全分裂或全面聯合。而要全面聯合,就只有接受這部憲法。35歲的賓夕法尼亞代表古文諾.莫里斯的最後發言很能說明問題。古文諾.莫里斯說,他也有反對意見,但考慮到大多數人已決定贊同,他也應該受此決心的約束。他強調指出,最大的問題還是:要一個全國政府,還是不要?結論是要。那就只好簽字。

我們知道,古文諾.莫里斯是制憲會議的積極參與者。他是這次會議上發言次數最多的一個人,共發言173次(次為同一個邦的代表詹姆斯.威爾遜,160多次;再次為弗吉尼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150多次)。而且,由於他文筆精巧細膩,憲法文本最後主要是由他來定稿的。這樣一個人都對憲法草案不滿,何況其他?

古文諾.莫里斯發言後,平時很少發言的37歲的北卡羅來納代表威廉.布朗特接著表態。威廉.布朗特說他曾宣布過他不會簽字,也不願意以誓詞支持這個方案。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礙一個事實,這就是:這個方案是制憲會議上各邦的一致行動。這其實也是古文諾.莫里斯和其他一些人的共同想法,即不管怎麼說,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不能分裂,13個邦應該一致行動。有了這一共識,事情就好辦多了。 

不過,方向的一致不等於方案的相同,更不等於意見的統一。尤其是當方案涉及到各自利益時,那就會針鋒相對,寸土必爭,制憲會議好幾次差一點就不歡而散。81歲高齡的賓夕法尼亞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蘭克林博士甚至提議聘請一位牧師,在每天開會前主持祈禱,懇請代表們放棄「惟有自己正確」的觀念。事實上,正是由於爭論的雙方都表現出冷靜理智的態度,居中調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議,制憲會議才從走投無路轉向柳暗花明,並最終達成協議。

比如國會問題。

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需要一個聯邦議會,這一點大家並無分歧。問題是國會如何設置如何組建,席位如何分配如何安排,制憲會議上出現了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提出和贊成《弗吉尼亞方案》的人堅持民主原則,主張實行兩院制,其中第一院(眾議院)議員由選民選出,第二院(參議院)議員由第一院議員選出,兩院席位都按各邦人口比例分配。提出和贊成《新澤西方案》的人則堅持共和原則,主張實行一院制,席位按邦分配,每邦一票表決權。

當然,民主原則也好,共和原則也好,都是我的說法。他們的說法是按比例還是講平等。按比例有按比例的道理。因為既然要民主,則民意代表(議員)的名額當然應該按選民的人口來分配。講平等也有講平等的根據。因為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權就應該平等。何況所謂作為邦聯的「美利堅合眾國」,本來就是平等各邦每邦一票聯合起來的。這倒也都對。所以他們都理直氣壯,都振振有詞,卻又針鋒相對。

不過,冠冕堂皇理由的背後,是利益的驅使。主張按比例的,主要是弗吉尼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和賓夕法尼亞代表詹姆斯.威爾遜。他們代表大邦的利益。主張講平等的主要是新澤西代表威廉.佩特森和特拉華代表剛寧.貝德福德。他們代表小邦的利益。講到利益,話就不好講了。小邦代表堅持認為,大邦的意圖就是要吞噬小邦。因此他們揚言寧肯投靠外國,也決不亡於大邦。大邦代表也不讓步,甚至連劍與火、絞刑架之類的話都說出來了。會議由唇槍舌劍,轉為膠著僵持,眼看就要開不下去。

幸虧這時康涅狄格代表奧立維.艾爾斯沃斯等人出來調停。他們代表中等邦,可以不偏不倚。在他們的斡旋之下,制憲會議於7月16日達成妥協:眾議院實行國內法原則,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顧大邦;參議院實行國際法原則,不論大小,每邦1席(後改為2席),照顧小邦,尤其是特拉華和羅德島。危機解除了。

這次妥協後來被美國憲法學家稱為「偉大的妥協」,我認為是當之無愧的。這倒不光是因為它幫助制憲會議走出了僵局,還因為它創造了一個民主原則與共和原則共存的成功範例。眾議院民主,參議院共和,兩大原則共存於國會,豈非一種比單一共和制度更高境界的共和?危機的解除帶來了意外的收穫,這真讓人額手稱慶! 

這是很值得我們中國人深思的。中國人不喜歡講妥協。誰講妥協,誰就是懦夫,就是叛徒,就是膽小鬼。所以我們要麼講中庸,和稀泥,捂蓋子,各打五十大板;要麼講鬥爭,寸步不讓,你死我活,不是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結果怎麼樣呢?不是專制,就是無政府狀態,或者停滯不前。實際上,歷史的進步往往因於妥協。不妥協,歷史就會跟著膠著僵持,或者相反,雙方僵持不下,崩潰。就算一方壓倒另一方又如何呢?絕對的權威只會導致絕對的專制,那難道是歷史的進步?

其實妥協是一種政治美德,因為只有妥協才能實現共和。至少,它也是走出困境的一種方法。對此,富蘭克林有一個很好的說法。他在6月30日的會議上說,木匠做桌子的時候,如果木料的邊緣厚薄不勻,他就會兩邊各削去一點,讓連接的地方嚴絲合縫,桌子也就平穩了。現在,我們這艘船為大家所共有,難道不該由大家來共同決定冒險的規則嗎?

富蘭克林的說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64歲的康涅狄格代表羅傑.謝爾曼說,沒有人願意就這樣一事無成地散會。62歲的弗吉尼亞代表喬治.梅森更是情緒激動。他說他寧願把自己這把老骨頭埋在這個城市裡,也不願意看見制憲會議就這樣如鳥獸散,陷他的國家於不堪。正是出於這種考慮,許多代表(主要是大邦代表)決定妥協,以保證邦聯不會分崩離析。可見妥協並不等於放棄原則,更不等於沒有責任感,只不過更高的原則使他們放棄個人的和局部的原則。用一句中國話說,就叫「顧全大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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