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1月23日訊】中共新疆和田市前市委書記陳遠華,因收受財物2,237萬元(人民幣,下同),日前以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陳遠華的一審判決書。當中指,陳遠華主要是在承擔工程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從而收受賄賂。向其行賄最多的是其外甥女婿許某,二人商定,由陳幫許承攬工程,所得利潤四六分成。
2011年至2015年,陳遠華幫許某共承攬10個工程,陳遠華分得633萬元,另有409萬元由許某替陳保管。
據報導,陳遠華的腐敗問題主要發生在其擔任新疆洛浦縣委書記後。僅在擔任洛浦縣委書記期間,除從許某處拿好處費外,還收受何某等人財物共計逾1,032萬元。
另外,新疆和田以產玉出名,因此玉石成為陳遠華謀利的重要方式。2013年至2014年,陳遠華利用職務便利,幫李某承攬工程,分兩次收受李某共計價值131萬元的2塊玉石。
據指,還有一李姓行賄人,於2013年,通過中間人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120萬元,購買陳遠華3塊玉石,交易款項由中間人替陳遠華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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