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暉(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1月22日訊】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案一審判決書日前公布。據稱,新疆監獄勞教系統、司法廳共有221人曾向謝暉買官行賄共計800多萬元。
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謝暉案一審判決書,該案於11月6日由烏魯木齊中院宣判,謝暉被判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0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450萬元。
報導指,謝暉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228余萬元,有4978余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給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
其中,新疆監獄勞教系統、司法廳共有221人曾向謝暉行賄共計800多萬元,以求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方面得到關照。
據悉,謝暉案發後,當地勞教、監獄系統共有7人涉案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人受處分。
生於1963年的謝暉出身中學教師,發跡於監獄勞教系統,落馬前系新疆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他曾在監獄勞教系統工作27年,歷任新疆烏蘇勞教所黨委書記、新疆勞動教育管理局局長、監獄管理局局長、新疆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等職務。2013年6月,謝暉調任新疆公安廳黨委委員,於同年7月出任該廳副廳長。
有關對謝暉的舉報信,在2013年、2014年流傳於網上,舉報信內容主要是謝暉強行插手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大肆腐敗。
2015年7月22日,中紀委網站發布了謝暉的落馬消息,2017年4月25日至26日,謝暉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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