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日遇害案 從日本死刑史看嫌犯會被判死嗎?(組圖)
原標題:江歌案,日本判死刑為何那麼難?
【看中國2017年11月15日訊】西洋君按:在日留學生江歌遇害已經一年,這個刑事案件將於12月11日在日本東京法院一審開庭。
江歌被害後日本警方在現場調查取證(圖片來源:網路)
這幾天,江歌遇害案在朋友圈吵翻了天。據說,聲援江歌媽媽、要求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的網上簽名已經超過了150萬。即將在日本接受刑事審判的疑犯陳世峰會不會判處死刑?數百萬網上簽名要求判死刑對日本法院是否能產生影響?
然而,日本獨立的司法制度可能會讓國內諸多熱切的網友失望。日本一橋大學刑事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程逸柏在《鳳凰網》撰文指出,從日本公布的相關數據來看,從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間,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的共197人,平均每年不到8人,實際執行的更少。
而且,從日本以往有關故意殺人的司法實踐經驗來看,被害人家屬所提出的嚴懲被告人的要求對是否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影響微乎其微。之前國內一檔視頻節目中江歌媽媽與案件當事人劉鑫相見,已有法律人士指出,此案還在偵審階段,證人不宜見家屬。
西洋君想說的是,對一個還沒開庭的刑事案件,在各方充分的證據展示之前,對複雜的事實應有敬畏之心。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發生了一件慘案:一位家庭主婦在家裡被偽裝成水電工的罪犯殺害之後姦屍,出生僅11個月的女兒也被摔死在旁邊,犯人搶劫了家中的錢財逃走。
這是一件人神共憤,性質十分惡劣的罪案。4天之後案件告破,犯人被捕,等待審判。
日本是有死刑的。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過一個對於死刑量刑考慮的標準,因為這個標準是在審理「永山則夫連續殺人案」時出臺的,所以現在一般都稱作「永山標準」,具體是以下9條:
1、犯罪的性質
2、犯罪的動機
3、犯罪的形態,尤其是殺人方法的執拗性和殘虐性
4、結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數目
5、被害者家族的感情
6、社會的影響
7、犯人的年齡
8、有無前科
9、犯罪後的表現
日本著名殺人犯永山則夫(圖片來源:網路)
永山標準之後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對死刑的態度是:
- 殺害3人以上,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 殺害2人的場合,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無期徒刑,還可以判有期徒刑
- 殺害1人的場合,判無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即便按照這個在中國人看起來非常寬大的標準,這個犯人也完全應該被處死刑,但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
這個死刑判不下來,一審二審都是無期徒刑,憤怒的檢察官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重審,重審判處了死刑之後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終審判決了死刑之後,被告還是主張審理錯誤,提出了精神鑑定的新結果要求重審,到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最後結案,犯人依然被關押在廣島監獄中。
執行死刑的地方,中間紅色格是絞刑落下的機關(圖片來源:JIJI PRESS/AFP/Getty Images)
這麼一個簡單的案子之所以會這麼難判的理由是因為被告有一個由21名日本頂級律師組成的辯護團。並不是被告有錢,這些律師都是免費服務。
這是一些反對死刑的律師,他們在這個案子的辯護裡找出了種種理由,最大的理由就是:「案犯犯罪時只有18歲1個月,還有改造的可能」。
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為什麼要去改造這麼一個犯下兇惡罪行的犯人,應該懲罰他才對,所以後來當選過大阪府知事和大阪市市長的橋下徹就在電視節目上號召觀眾向律師協會提出對這些律師的「懲戒請求書」,請求律師協會懲戒這些律師,結果律師協會收到了7558份懲戒請求,而前一年全部的懲戒請求也不到1200件。但是被申請懲戒的那些律師反過來起訴橋下徹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賠償1億2000萬日元(大約100萬美元)。後來雖然橋下徹勝訴,但大阪律師協會還是給了橋下徹「停止資格兩個月」的處分。但是橋下徹的這次呼籲以及被處分反而增進了他的知名度,為他在以後參加政治活動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在日本確實有不少的人支持廢除死刑。本來日本文化中就沒有「一命抵一命」的概念,日本歷史上有過好幾次禁止或者停止死刑的時期,明治維新之後的1900年也有人提出過廢除死刑的議案。雖然最後沒有通過,但是對死刑慎重一直是傳統,即使對於殺人犯也不執行死刑的例子很多。比如1921年發生過一件被認為是「戰前最殘忍」的「東京市電司機連續殺人事件」,當時東京市電車公司的一位朝鮮人司機因為和住隔壁的同僚吵架竟揮刀殺向同僚和上司的全部家人加上自己的妻子還有路過的行人,殺死7人,傷10人。在當時一個朝鮮人殺了那麼多日本人,最後也就只判了無期徒刑。
戰後再加上歐洲的廢除死刑的思潮,反對死刑的人就更多了。反對死刑確實是一個世界潮流,統計數字顯示在全世界198個國家中,存在死刑制度並在10年中確實執行了死刑的就只有58個。反對死刑的理由各種各樣,有從防止冤案,防止國家濫用死刑制度這種聽上去還有點道理的理由到不知所云的所謂「人權」和「國際潮流」等理由都有,經常吵得不亦樂乎。
有死刑制度的日本除了在死刑的判決上比較慎重之外,在死刑的執行上就更為慎重了。本來在刑法上有「死刑執行在判決後半年之內」,但實際上這一條從來就沒有得到過認真執行。2014年有過這麼一條新聞:東京監獄關押的死囚石田富藏因前列腺癌而死亡,終年92歲,他是因為分別在1973年和1974年兩次殺人而在1989年被判處死刑的,但在判決後25年都沒有執行。現在在押年紀最大的死囚是89歲,在1977年被判死刑。
日本1993年後的全國各拘留所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一覽(圖片來源:網路)
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首先是怕出現冤案,雖然判了死刑,但是法官們還有疑問的案子經常出現,對於這種案子一般都選擇拖,等待新證據的出現,而且確實有過死囚冤案被平反的例子。1950年在香川縣發生過一件凶殺案,1957年判處了被認為是凶手的谷口繁義死刑,但後來發現是冤案,最後在1984年判決無罪。日本執行死刑需要法務大臣簽字,每一位法務大臣上任時都會接到一份名單,就是有可能是冤案的死囚名單,不能簽發這些人的死刑執行命令。
但是一般法務大臣會更進一步,這個「簽字」手續對於一些法務大臣造成了的壓力,有種「殺人」的感覺,所以就有人拖著不簽字,要殺等待後任來殺,長此下來,人也就越積越多。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死刑囚都會拖,日本法律對於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的死囚也並不手軟。有種「日本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說法,但那是誤解,其實就在「永山標準」確立之後也有6名只殺害了一個人的殺人犯被判處了死刑,可想而知這些人是多麼罪大惡極,這些人的死刑全部被執行了。
還有一個很特殊的死囚群體,那就是13名奧姆真理教相關的死囚,這些死囚之所以不執行既不是因為可能冤案也不是因為不夠罪大惡極,而是因為牽涉到宗教,公安當局擔心如果處死了他們會不會反而使得他們成為「殉教者」而埋下將來社會不安的根源。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