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大眾該不該知道「真相」?(圖)


記者也許不是你想的那樣(Adobe Stock)

【看中國2017年10月20日訊】編者按:本文節錄自《記者不是你想的那樣:蕭彤雯的新聞現場》一書

我常喜歡用洋蔥來形容一則新聞事件,你得一層又一層地剝開,才能看到真相。不過當整顆洋蔥剝完,你不可能就端著這盤一片片的生洋蔥上桌,還必須加上其他配菜。記者分頭出去「買菜」,但買回來的菜「要怎麼炒」才是重點。哪些是社會大眾該知道的?哪些可以省略不提?完全操之在記者與其主管手中。

如果今天某個事件攸關社會大眾的健康或安危,例如黑心食品,而且事態嚴重。一個新聞工作者得知這項消息,經過訪察也證實如此,自然應該在保護新聞來源的情況下將新聞揭露。因為這關乎公眾利益,社會大眾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然而許多新聞事件與公眾利益無關,沒有重要到社會大眾都必須知道。這新聞可能八卦又腥羶,能夠滿足人類的窺探欲,卻會對當事人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這時該如何取捨?該不該為了一則可有可無的獨家,毀掉一個人或一個企業?

有些記者在採訪報導的過程中並未做到「平衡」與「查證」。這樣的一則報導,可能會害死一個努力奮鬥一輩子的人,這種案例在新聞界屢見不鮮。這樣的疏漏在只要動動手指就能讓消息出去的網路時代,更是層出不窮。更糟的是許多媒體根本是「標題殺人」!直接下個聳動標題,先引起大家注意再說。偏偏很多人只看標題,不看內文。以前是一則新聞毀掉一個人,現在則是一個標題就夠了。

有些記者可能會安慰(或欺騙)自己:「我有做到‘平衡’啊!我有去訪問這個人啊!這個人也解釋說‘我沒有’啊!」但你應該誠實地問自己:你正在做的這則新聞,到底企圖給觀眾什麼感受?如果你接獲一則黑函爆料,在長達九十秒的新聞中,你詳述爆料者指控的內容,卻只給了被指控的當事人十秒,讓他說「我是被栽贓的」,這樣的比例適合嗎?你有沒有試圖將新聞角度導向你想要大家相信的方向?其實就算記者本身並沒有什麼主觀認定,只要在報導前所做的查證不夠,想投機、速成;只在乎自己做出來的新聞,可以被打出一個「獨」字(代表獨家的意思),那麼這個記者做出來的新聞就極可能偏頗,有誤導之嫌。輕者影響社會輿論,嚴重的是真的會害死人!

當記者在追求真相的同時,一定要多方面評估:若這則新聞已經成功揭露與公眾利益相關之處,那麼其他枝微末節與事件本身無關,例如當事人的私領域,是否需要趕盡殺絕,將他祖宗十八代全部挖出來?或許這才是最基本的新聞倫理與道德、才是新聞取捨的根本。如果今天一個新聞工作者的心中根本沒有這些東西,那麼他手上握的筆、手裡拿的麥克風,都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凶器。原本以為我們傳達的是真相及公平正義,最後卻可能變成被有心人利用的工具,用來整肅異己,達其私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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