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兌付文化下中國只有財政沒有金融

【看中國2017年9月17日訊】「剛性兌付的文化下,中國目前只有財政、沒有金融,因為所有金融活動的風險,都通過不同的渠道轉嫁到了財政身上;這也是很多人義無反顧地參與非法集資的根源所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說。

吳曉靈是資深金融監管者,她在9月15日的2017金融街論壇上做出上述表示。她從社會基礎、文化背景以及法律責任等多方面,指出當前社會剛性兌付存在的主要問題,強調「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樹立風險自擔的文化」。

吳曉靈分析認為,剛性兌付是金融業制度扭曲的結果。這包括契約精神缺乏、政府管制過多、國家隱形擔保存在、金融法律不完善,以及監管理念的落後等諸多原因——這些正是金融改革的方向。

「有序打破剛性兌付,要從完善法律,明確風險責任做起;同時,更希望監管部門要有揭示風險、化解風險的責任擔當。」吳曉靈建議,金融機構、監管當局、地方政府,都應該有揭示風險、化解風險的責任擔當,「金融對國家這麼重要,金融的安全對國家這麼重要,如果我們不把金融的信用基礎,金融的契約精神樹立好的話,那麼我們的金融安全是無從談起的。」

「打破剛性兌付,才能夠化解風險的不當積累。金融業就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不出風險是不對的,出了風險才是正常的。如果大家都不去承擔風險,不去承擔創新的風險、不去承擔損失的風險,何來社會的進步?」吳曉靈表示,各方應該有承擔風險的擔當,也有容忍失敗的寬容,讓各類金融產品風險變得透明和暴露出來,這才能切斷風險的傳遞。

她進一步建議,應該用典型案例區分責任與風險擔當,對全社會進行風險和信用的教育。「只有這樣,中國才有真正的金融。我們講利率市場化,沒有風險的暴露,不打破剛性兌付,沒有違約事件,哪裡來的風險定價?如果不打破剛性兌付,不真正的實現風險定價,中國只有財政,沒有金融。」

非法集資為何氾濫

吳曉靈具體分析了非法集資氾濫的原因。她指出,在長期計畫經濟體制下,企業、居民均缺乏「自己是財產利益維護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這種思維短期內難以扭轉。

同時,政府管制過多,導致政府在經濟生活中承擔著無限的責任,「責任越大,管制越多,因而金融長期處於壓制狀態,正常的融資渠道不暢,就給非法融資活動留下了很大的活動空間。」

「公眾在參與非法集資過程當中的心態是:盈利歸自己,虧損找政府。政府承擔著無限的責任,由於責任不清,往往採取‘花錢買穩定’,助長了剛性兌付的文化。」吳曉靈如此總結道。

她進一步表示,僅宣傳教育無濟於事,根本還是要樹立起風險自擔的文化。「在現在的經濟情況下,什麼樣的活動能得到10%以上、甚至20%的回報,投資者心裏不明白嗎?我想他們心裏是清楚的,但是擊鼓傳花,只要這個棒不跌在我的手裡,我就繼續玩下去。」

理財市場為何混亂

吳曉靈指出,目前中國金融法律不完善和監管理念的落後,也讓金融機構有可能不向公眾如實揭露風險;這一行為的瑕疵,導致金融機構以剛性兌付掩蓋不當行為。

「在理財市場上每一個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的時候,是不是真正地、真心實意地向投資者揭示了風險?我認為不是的。」吳曉靈以本人經歷指出,她在去儲蓄所買金融產品的時候,其櫃臺人員的第一責任是把產品賣出去,而不是向客戶揭示風險,給客戶以選擇的權利。

再加之由於理財產品的法律關係不清晰,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過程中的瑕疵,使得金融機構一旦面臨風險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分清責任,而是想辦法來掩蓋這些問題,保住自己的聲譽;這也是剛性兌付難以打破的重要原因。

吳曉靈主要指的是銀行理財產品。她指出,目前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已經形成了風險自擔的文化,銀行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問題,主要來自其法律關係和風險責任的模糊。

銀行理財至今未能有效解決「委託-代理」關係還是信託關係的法律問題。「目前,‘一行三會’四個監管當局不能對理財產品形成統一的認識的話,我想金融亂象不會止。」吳曉靈強調解決該問題的重要性。

吳曉靈還指出,理財亂象的另一原因,是國家信用與商業信用的模糊。在國家信用與商業信用不分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樹立風險自擔文化的。

「那些在銀行大廳裡面買理財、買保險產品的人,他們是想承擔產品的風險嗎?不是,他們買的是銀行的信用,而他們認為銀行的信用就是國家的信用。」吳曉靈指出,「這是由於,有些金融機構,為了競爭採取了不當的方式,誤導社會公眾,有意無意地掩蓋了金融信用和普通企業信用的差別,誤導著國家信用和商業信用的區別。」

目前,國家已經推出了存款保險制度,「每一個人應該想到,任何一個金融機構都有破產的可能;儘管在破產的過程當中,我們要保護小存款者的利益,但是這不意味著每個金融機構,都是和國家同等的信用。」吳曉靈說。

進一步地,由於理財產品剛兌文化根深蒂固,理財大多持有的債券市場剛兌也很嚴重。

吳曉靈指出,債券的剛性兌付來自對國有企業的信用認識和理財產品埋下的風險傳遞。一是國有企業把自身信用等同於國家信用,而且沒有樹立起信用文化。這就導致在國企違約後進行債務重組,債權人反而處於弱勢地位,不能與國企進行平等地商業談判。二是銀行理財是債券認購大頭,理財產品的層層嵌套、信用鏈的不斷延長,使該問題變得更加複雜。為了減少風險的傳遞,導致金融機構在打破債市剛性兌付時也顧慮重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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