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認罪」 妻秀手刺青:以你為榮(圖)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召開記者會,秀出雙手「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刺青,強調這是一場「政治大戲」,丈夫是「被認罪」。(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17年9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臺灣前民進黨黨工、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歷經177天後,9月11號終於在湖南嶽陽中級法院11日開庭,庭訊歷時逾4個小時,李明哲在庭上「認罪、悔罪」,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中央社報導稱,臺灣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在大陸「被失蹤」177天後,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9月11日首次開庭審理,遭中共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母親郭秀秦與李明哲妻李淨瑜也在「法庭」內旁聽。

一如李淨瑜之前所料,李明哲在庭上一一「認罪、悔罪」,之後李淨瑜召開記者會,秀出雙手「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刺青,強調這是一場「政治大戲」,丈夫是「被認罪」,「臺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據《自由時報》消息披露,根據湖南嶽陽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顯示,起訴書中指控彭宇華和李明哲共同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組織制度,行為觸犯了中共刑法第105條第一款,而兩位被告人均是首要分子,犯罪事實清楚,應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在庭審後的記者會上,秀出刺在手臂上的刺青,上面寫著「李明哲,我以你為榮」,並表示在和李明哲見面的時候,他的手捏緊我,一直眨著眼睛,對她說,「回去臺灣就不要再說了」,但李淨瑜表示,「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什麼」、「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我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針對此事,李明哲救援大隊指出,李明哲和他的中國友人僅僅涉及以和平的言論關注中國人權,從未進行任何暴力或武裝行為。而宣揚民主人權、組織結社均屬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李淨瑜最後強調,「讓我重述一次,我出發前就已預言了,如果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中共法庭上做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所有的臺灣人體諒,那就是中共的拿手好戲 ‘被認罪’而已。謝謝大家,我已疲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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