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政府公權濫用將致天怒人怨(圖)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撰文,分析「顛覆國家政權」罪。(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看中國2017年8月18日訊】709事件中的吳淦週一被當局秘密審判,並將擇期宣判。近日,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在《金融時報》撰文,分析吳淦案中的法律問題,並指吳淦並未「顛覆國家」。
吳淦與709案中被抓捕並控告的周世鋒、李和平、王宇等律師都被安上「顛覆」或「煽動顛覆」罪,就連涉世不深的「90後」律師助理「考拉」也被安上了如此嚇人的罪名。
張千帆分析,「顛覆國家政權」中,「顛覆」是指通過暴力、陰謀等非和平手段摧毀政權。「國家政權」是指一種政治體制,而不是某一屆特定政府或領導人。
罪名越大,公權濫用的風險與後果也越嚴重,國家機器在行使權力過程中理應更加謹慎,但現實卻恰好相反。
張千帆指「危害國家安全罪」有如過去的「現行反革命」,一旦被安上罪名就好似成為了「階級敵人」,其正當程序權利一概被剝奪。比如,律師會見的申請會因「國家安全」的名義遭到拒絕;公安機關也不用給家屬提供拘留通知書等一切正是文書。
如此不受約束的國家權力用起來自然十分「方便」,這也是「顛覆」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樣的罪名近年在中國越來越普遍的原因。於是,吳淦這類經常搞些嘲弄地方官員、抨擊制度弊端的「行為藝術」,也就成了「顛覆國家政權」。
張千帆指出,批評體制、政府或官員都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如果政府可以把理性的批評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大帽子,那還有誰敢說政府的半點不是?人民不能批評,公權濫用如何得到制約和糾正?一個壓制批評、不受制約的公權力必然會對正常的言論羅織各種罪名,並誤把國家鉗製造成的萬馬齊喑當作是政權‘安全’和穩定,最後在變本加厲的公權濫用中從道路以目走向天怒人怨。」
張千帆認為,這樣的政府已不是正常意義上的「國家政權」,因為國家政權必須建立在憲法基礎上,政權合法性取決於政府本身是否尊重憲法,而言論自由、民主選舉、司法獨立等制度要素顯然是憲法最核心的組成部分。
言論自由,意味著,不論溫和理性的批評,還是激進、尖刻、低俗、誇張的批評,政府都要能夠容忍。即便批評方式嚴重不當,政府也只能給予行政處分,絕不能以「顛覆」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樣嚴重的罪名懲罰批評者,否則必然對言論自由產生嚴重的冷縮效應。
按照上面分析,張千帆得出結論,吳淦的言行不構成「顛覆」,起訴書通篇充斥著「顛覆國家政權」的字眼,但幾乎都是未經論證、先入為主的主觀定性。此外,起訴書中,檢察院混淆了言論與行動、國家政權與特定官員、事實前提與需要論證的結論等不同性質的概念。
在文章最後,張千帆表示,中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需要謹慎界定「顛覆國家政權」的邊界。真正意義的「顛覆國家政權」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暴力推翻政府,而不是通過各種方式的言論批評政府。以此標準衡量,吳淦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犯,而是積極踐行權利、守護憲法、監督政府的模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