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翻建豪宅使詐改合約 建商討回公道(圖)
一中國富商翻建豪宅卻偷改中文版合約,被法院揭露並須支付31.5萬加元。(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8月4日訊】一名中國華人屋主在多倫多翻建豪宅,聘請的是一位只會說中文的二代華裔建築商,屋主涉嫌欺負建築商看不懂中文,擅自修改中文版合約想佔便宜,但被法院揭露並判屋主必須支付31.5萬加元。
據美國中文網報導,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屋主姓周(ZHOU,音譯),是中國深圳的一個富商,他於2011年7月在士嘉堡Sheppard大道夾Brimly路附近購買一棟大屋,該房子光是地下室面積就有2,454平方英尺,一二層總面積為5,607平方尺。
周買下屋子後,原打算轉手賣出,但卻發現這棟房子原來種過大麻,他便決定推平重建,以讓他的一個兒子搬到加拿大後使用。
周先與一名華人承包商簽訂裝修合同,卻因對方發生變故而中止,周便通過廣告找到一個建築商。
承包商郭氏(Kwok)出生在中國,但自小移民加拿大,因此只會說中文,但不懂看和寫中文。周要求郭氏準備中英文兩份合同文件。
由於周英文不好,一名叫Falong的華裔男子負責在雙方草擬和修改合同時協助翻譯,合約提及新房面積約5000平方呎,以每平呎138加元的造價修筑,加稅後總價為77.97萬加元,文件規定,業主須分15次付款。
雙方簽署這份合約後,周又拿出一份用中文寫的合約,更詳細地描述了需要完成的工作,規定工程要在2013年6月完工,即在10個月內完成,Falong口頭翻譯給郭氏後,郭氏沒有審查就簽了字。
但向政府辦理的工程許可證批核較晚,導致拆屋工期推遲,且在施工過程中有三項重大改變令工期推遲。
至2014年5月21日,周支付了27次工程款項,總額為77.30萬加元。4月底,翻建工作即將完成,郭氏提交了81項額外工作的發票,其中17項顯示為免費,折算下來,郭氏還要向周追回6.84萬加元的額外款項。
周先生認為不合理,於是聘請律師,稱由於該建築公司拖延工期近1年,該公司已被剝奪繼續施工的權利,他請其他公司完成餘下工程。而且郭氏購買的這些額外物品,都沒有獲得周的授權。
郭氏於是將周告上法庭,中英兩個版本的合約被發現規定有所不同,由於中間翻譯Falong兩年前回中國,因此不能出庭作證。
英文版本規定,正式開工時和建築師、工程師碰面,已經完成圖紙和拿到工程許可這3個步驟時,周就要先支付3筆共57,969加元的款項,而這3筆錢不包括總工程款項裡面。但中文版本卻稱,這3筆支出包括在總工程款裡面。周稱,這是郭氏作為人情而免卻這3筆款項。
英文合同規定138加元/呎單價範圍指一樓和二樓,並不包括地下室、車庫和陽臺,但中文合約卻稱涵蓋所有相關地方。
法官指出周明知郭氏看不懂中文,有意單方面降低合同價57,969加元。
此外,郭氏的證人都表示,138加元/呎的單價已相當低,郭氏不太可能同意其它地方的工程也按這個價格計算。
法官最終判被告周須支付31.5萬加元給郭氏,包括225,008.58加元的工程款,以及另一處物業的裝修款102,321.50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