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產稅新動向:可能會怎樣徵收?(圖)

【看中國2017年6月29日訊】中國的房地產稅方面又有新消息了! 

6月24日,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一屆中國經濟增長與週期國際高峰論壇(2017)暨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指數發布會」上,中國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產稅法》已經列入了「預備級論證、研究的立法項目」。 

根據媒體報導,郝如玉的原話是:「繼2016年《環境保護稅法》出臺,《菸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已經列入2017年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計畫,此外列入預備級論證、研究的立法項目有《稅收徵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和《房地產稅法》立法等。這幾部法律的修訂,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中國遲早要開徵房地產稅。(圖片來源:Pixabay)

郝如玉是國內知名的稅務專家,曾任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目前為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在中國的全國人大,他是以稅收專家身份擔任的「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所以在《房地產稅法》的立法中,他有獨特的影響力。 

在2017年的兩會期間,大會發言人傅瑩透露,「房地產稅法的確列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但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按照郝如玉透露的信息,《房地產稅法》只是列入了「預備級論證、研究的立法項目」。對此,《每日經濟新聞》稱,其記者在會議現場瞭解到,《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和《房地產稅法》立法的工作不會在今年完成,可能要持續到明後年。

也就是說,《房地產稅法》極有可能明年仍然不會「上會討論」,距離立法完成、實施仍然有相當的距離。 

如果說《房地產稅法》此前遭遇的是兩大難題,現在則遭遇了三大難題: 

第一,城鎮建設用地的產權是國有的,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次性繳納了40年到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費,以及其它大量稅費。中國附加在房產上的稅費已經非常高,再徵收房地產稅,不僅存在法理上的矛盾(購房者不具有土地產權,交了地租,為何還要繳納有關土地的稅費),還存在重複收稅的嫌疑。 

第二,如果開徵房地產稅,小產權房、違法建築、軍產房、集資房交不交?如果交,是不是意味著它們合法化了?如果不交,意味著購買商品房的人多次重複繳納了重稅,而買非法建築、小產權房等房產的人,始終豁免納稅。 

第三,對於人口嚴重流失地區而言,開徵房地產稅,將加劇樓市的崩潰,最終加劇經濟的崩潰。

此外,由於房地產是直接稅,徵收會比較困難。如果大量人群拒絕納稅,怎麼辦? 

對此,筆者的看法是:

1、對於土地到期的商品房,國家可以自動、免費續期,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徵稅的法理矛盾問題。在條件成熟時,修改相關法律,把繳納過一輪土地使用費的商品房附著的土地所有權,贈送給納稅人。其實絕大多數土地無法分割單獨出售,所有權僅僅是個概念。但明確所有權,卻意義重大,可以激發大家創造財富的慾望。 

2、國家層面的《房地產稅法》應該只是一個框架,至於是否開徵、何時開徵、稅率如何,由各地人大討論決定,根據各地情況實施。 

一刀切式的開徵房地產稅,會摧毀很多地區的經濟。比如海南,房屋基本上是季節性使用,而且大多是居民家庭的二套房、三套房,如果開徵房地產稅,海南經濟可能無法承受。對於人口嚴重流失地區,開徵房地產稅也是個臭棋。 

事實上,中國只有少數城市有條件開徵房地產稅,主要是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但對於這些城市,同樣要考慮納稅人的承受能力。

3、房地產稅至少應該分為兩檔:繳納過土地使用費,而且還沒有到期的房屋,應該有顯著減免(首套房應該完全免稅,或者有人均豁免面積);土地使用費已經到期,進入無償續期階段的,房地產稅率可以略高。 

房地產稅徵收的前提是,不能損害當地的經濟發展。在房地產稅徵收上,對於擁有多套房的家庭,可以考慮累進位、懲罰性的稅率,但不應過於激進。畢竟,每套房買下來,其中70%左右都是各種稅。

整體而言,房地產稅是地方政府的「長期飯票」,而不是抑制房價的神器,美日歐就是如此。但房地產稅可以減少房屋空置,改變居民財產的配置方式,防止過度傾向於房地產,也可以遏制通過房屋來剝削其他人的行為。所以,房地產稅的推出,還是有相當積極意義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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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曉博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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