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二審宣判,於歡被判五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6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6月23日,轟動全國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二審宣判,將一審原判終身監禁改判5年監禁。判決書稱,於歡行為雖具有防衛性質,但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消息傳出,再度引發民間反彈,認為此判決依然不公。
法院: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
據《新華社》報導,法院認定,於歡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屬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防衛行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後果,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負刑事責任。
判辭對事發當晚追債人以辱罵、彈煙頭、裸露下體等方式侮辱於母蘇銀霞等行為做出了回應,但把此前媒體報導的長時間侮辱縮短成半小時,並稱以上行為在警方到場前已停止。
但《南方週末》此前報導,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對孫銀霞母子進行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長達1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於歡的面,侮辱其母蘇銀霞。
「辱母殺人」案情回顧
2014年,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蘇銀霞因公司資金週轉困難,先後向高利貸老闆吳學佔借款135萬。蘇銀霞先後歸還款184萬,並以一間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後,尚餘約17萬元無力歸還。
2016年4月13日,追債者杜志浩帶10人到蘇銀霞家中,非法拘禁蘇銀霞和於歡,並肆意毆打辱罵,催討剩餘欠款,期間曾將蘇銀霞的頭摁向存有糞便的馬桶。
次日,催債手段再度升級。用手機播放色情影片,將煙灰彈在蘇銀霞胸口,脫下於歡的鞋子,塞進蘇銀霞的嘴裡,掏出生殖器向於母磨臉羞辱等手法,無所不用其極。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接報到場後,並未制止追債者劣行,只說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便離開。失去最後希望的於歡忍無可忍下,持刀捅向追債者,導致4人受傷。其中杜志浩傷勢最重,送醫後因失血過多死亡。
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人罪,判於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南方週末》於今年3月首先報導此案,隨即引爆中國大陸輿論,被廣稱為「辱母殺人案」。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最高檢宣布介入,調查於歡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於歡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在二審宣判中,法院列舉杜志浩等人在催債過程中未攜帶、使用任何器械;警察進入接待室時,雙方沒有發生激烈對峙和肢體衝突等原因,認為於歡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但此前多位律師曾發文表示,於歡應當構成正當防衛。北京刑辯律師王甫認為,在本案中,警察離開辦公室後,還有人拉於歡坐下,把他往牆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憤怒和糾纏之下,於歡產生的認知會影響其行為,若僅說「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衛」是有問題的。
浙江律師斯偉江則明確表示,該案屬於正當防衛,是不存在爭議的。當時的情形是,於歡一方已先報警,警察不作為之後,於歡採取的自力救濟,更顯其行為的必要性。
最新的判決,也引髮網友議論。
「這樣的政府,這樣的法官,這樣的檢察官,這樣的警察,這樣的流氓黑道,都是穿一條褲子的親兄弟。」
「明顯的正當防衛,只有在這樣的流氓國家流氓政府流氓法律和法官才會判有罪,強烈要求無罪釋放。」
「應該無罪釋放,都闖到人家的私人領地並對人家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人家有權自衛。說自衛過當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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