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2週年 津港集團董事長被立案偵查(圖)


於汝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6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爆炸事件發生近兩年,6月14日,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於汝民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據天津市紀委6月14日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於汝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5月21日,《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報導指,天津港集團公司前董事長於汝民拉幫結派、搞裙帶關係和小團夥,培植「秘書圈」等問題被立案審查。

報導稱,於汝民在天津港任主要領導的20多年間,利用職權便利,先後將6任秘書安插在天津港和相關部門的關鍵職位。而新任秘書又以「前任推薦後任」方式違規產生,形成了一個具有裙帶關係的「秘書圈」。多年來,這個圈子讓於汝民在天津港為所欲為。

2015年8月12日,天津發生重大爆炸事故,官方報導160多人死亡。爆炸現場產生的衝擊波巨大,令天津市及河北省局部地區有震感,北京地震臺網檢測顯示,兩次爆炸當量之和相當於24噸TNT炸藥。

事發後,中共當局派出了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隨即浮出了水面。當時陸媒起底天津爆炸企業瑞海物流。私營企業瑞海物流成立於2012年,正是於汝民主政天津港的最後兩年。

時任中共天津市委代書記、市長的黃興國曾在天津爆炸案發生後的第7天表態:「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我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年後,黃興國代理天津市委書記20多個月後閃電般落馬。2016年9月,天津市委前代理書記、前市長黃興國被「雙開」,2017年1月被立案審查。

官方通報中列出了黃興國的多項罪名,外界認為,僅從官方通報看,黃興國的問題非常嚴重:黃興國嚴重違反中共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獲取巨額利益。

中央巡視組去年10月9日向天津市委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時,即指出天津存在「‘圈子’文化不絕,政治生態遭破壞;政治原則性不強,好人主義盛行的情況」。 

黃興國落馬後天津政壇迎來大震盪,天津有數十名廳局級及廳局級以上的官員落馬。除了於汝民,還包括天津市規劃局長任雨來、國資委主任張彬、建委主任竇華港及市房管局長被拘查,以及中共前常務副市長楊棟樑、前天津副市長尹海林等也相繼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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