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輪功學員遭誣控 高院裁定無罪(圖)


香港法輪功學員在政府總部抗議梁振英縱容青關會。(攝影:李善)

【看中國2017年6月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琺綜合報導)香港法輪功學員詩曙明2015年4月遭左派組織「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簡稱:青關會)宣傳部主任張柳清誣告案,6月7日,高等法院裁決撤銷詩曙明罪名。

此事件起因於香港法輪功學員詩曙明於2015年4月,在香港旺角惠豐中心外,因橫幅問題遭青關會宣傳部主任張柳清挑釁,發生言語爭執。張柳清報警稱詩曙明大力拍打其手臂,法院判決詩曙明普通襲擊罪成立。

但詩曙明指判決不公,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早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詩曙明,持有新證據上訴至高等法院,最終裁決撤銷罪名。

張柳清曾被批為不誠實證人

《香港01》6月7日報導,根據審理案中披露的新證據,顯示張在短短34個月內,曾涉92宗報案記錄,她是其中38宗案件的報案人。雖然部分檔案已被警方銷毀,法庭只能取得6個檔案,但其中5個檔案都涉及法輪功學員,大多為糾紛、投訴滋擾、阻街、刑事毀壞等。而曾審理部分案件的裁判官,批評張不是誠實可靠證人,行為故意針對法輪功,對法輪功不懷好意。

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香港高等法院在裁決書中稱,上訴人詩曙明在原審時指出張柳清當時在現場近距離使用手機拍攝她本人,詩曙明不願被拍照,用手輕撥開張柳清的手機,因此接觸到她的手臂。

根據張柳清所拍攝的視頻片段顯示,張柳清在現場質問詩曙明為何拍打她的手機,並沒有針對其手臂受到襲擊而進行質問,其後卻指控上訴人拍打手臂而襲擊她。當時原審法官並沒有針對這方面證詞矛盾作出分析。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出,詩曙明的舉動不是襲擊,再加上新證據,原審法官對定罪分析並不充分,因此撤銷上訴人的原審定罪。

事件回放

香港《東網》2月14日報導,法院判決法輪功學員詩曙明對張柳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並罰金3500港元。對此,詩曙明不服判決,在2月14日獲得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義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接納上訴人提供的張柳青的報警記錄,以及與張有關法輪功的刑事案判決書等作為上訴新證據。

張達明稱,2012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間,青關會宣傳部主任張柳清涉及92宗報警記錄,其中50宗是主動報警,大部分是針對法輪功。普通人很難在34個月內涉92次報警記錄。原審上訴人律師沒有引用這方面資料,香港警方也沒有披露相關資料,因此原審法庭沒有對張柳清的證詞可信度進行訊問,普通襲擊罪並不正確。

此外,張柳清在原審法庭時雖然表現斯文,但通過視頻顯示,張柳清在案發現場時言辭具有挑釁性,「面貼面用手機反拍上訴人」,最終聲稱上訴人詩曙明襲擊她。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撤銷詩曙明罪名判決書。(法輪功人士提供)


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撤銷詩曙明罪名判決書。(法輪功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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