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如何申報加拿大海外資產?(圖)


越來越多的華人選擇移民加拿大。(圖片來源:freeimages)

【看中國2017年6月5日訊】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最為關心和最有必要知道的信息之一,就是該如何報稅。不少人都擔心耽誤或者漏報稅務信息會惹上麻煩。其實只要記住跟自己情況相關的報稅申報時間,就無須太緊張。依據登陸時間和各人狀況的不同,新移民必須瞭解四個重要的報稅時間點,這四個時間點是稅務規劃的重要依據。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來理清報稅的思路。

是否第一次登陸後就成為加拿大的稅務居民而需要報稅?

據《環球移民加拿大移民》資訊,對於短登的新移民,從第一次登陸加拿大起,您就成為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但落地報到後如果馬上回國,並沒有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繫,則您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加拿大稅務居民。但對於長登的新移民,登陸後在加拿大建立緊密的居住聯繫,特別指的是每年居住時間累計超過183天,在稅務上就會被認定為稅務居民,那麼就要報稅。以下是新移民必須瞭解的四個報稅時間點。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每年4月30日前,加拿大稅務居民需要向稅局申報去年個人收入所得稅。需要申報的是全部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利息收入、分紅收入、資本增值收入及租賃收入等)。以後每年同樣時間都要申報上一年的個人收入。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以日曆年度為單位,每個日曆年度結束後,稅局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包括銀行及僱主等)在2至3月份將有關報稅的文件準備好並送稅局及納稅人各一份(包括大家常見的T3,T4,T5及學費T2202等)。納稅人收到報稅相關的資料後可以準備申報個人所得稅。

二、海外資產申報時間: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後的每年的4月30日前,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總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權、信託投資及房地產等),則需要申報海外資產。提醒大家,今年起,25萬加元以下的海外資產申報實行簡化,只需填報T1135表的A部分,而超過25萬加元的則需填報完整的T1135表。新移民第一次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主要是由於稅局考慮到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新的環境和瞭解相關的稅務申報要求。但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後的每年都要申報。需要說明的是,申報海外資產並不需要繳納資產稅,只是說明您在海外有多少資產,您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資產轉入加拿大。只有當海外資產產生收入或者出售時有增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

三、海外附屬企業申報時間:和海外資產申報時間相似,新移民第一次報稅時並不需要申報。但稅務年度第二年結束後的15個月內,如果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附屬企業超過10%以上的股份,那麼就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海外附屬企業(T1134)。舉例來講,如果您2013年8月登陸加拿大,稅務年度的第二年指的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那麼稅務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申報的截止時間就落到了2016年3月31日。但如果企業的投資成本少於十萬加幣,並且該企業屬於休眠狀態,總資產價值小於一百萬加幣,或者年總收入少於兩萬五加幣,則不用申報。

四、在加拿大經營生意申報時間:若您在加拿大經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無論是個體生意、合夥生意還是有限公司的形式,公司財政年度最後一天起的90天內必須申報。如果公司需要開T4,T4A等給僱員,則會計年度都須在2月底前完成。

以上所歸納的幾個重要的報稅時間,希望能夠幫助新移民更好地瞭解與自身相關的報稅時間,避免延誤報稅。

移民加拿大:登陸前要做哪些稅務準備?

對於計畫來加拿大定居生活的新移民,在身份獲准以後,登陸之前在稅務上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呢?

不管是從財務還是稅務上來說,登陸前的一個重要準備工作就是要整理家庭的全部資產,包括五大類:現金存款、物業、股權、債權和基金/股票/信託投資。

整理資產後,還需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公證和評估等,以支持資產的存在。收集有關資產的證據,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移民後轉移資金到加拿大

-海外資產申報

-資本增值的計算

現金存款:主要是銀行存款,能證明資金的證據包括銀行對賬單、月結單、存款證明、銀行賬戶開戶文件等。這些文件所顯示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金額、資產信息等,必須真實有效。

物業:證明房地產的文件證據,如產權證、地稅單、買賣交易文件、付款證明等。

公司股權:股權證是公司股份資產的證據,必要時,還需文件證明申報人如何獲得該股份,如買賣交易文件、投資協議以及付款證明等。

債權:就是對別人的放債,形式包括欠條、放貸、應收款、賬款、債券等。證明海外債權,首先需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文件包括有關借款的金額、利息、償還日期、條件等借款協議,債務人部分還債或支付利息的證明文件、借款理由,以及債權人是怎樣貸出款項的證明文件。

基金/股票/信託投資:包括投資的開戶文件、歷史交易記錄和登陸前市值等。

不少移民在成為加拿大居民後,會繼續保持移民前擁有的海外資產。在申報海外資產時,對於這些資產成本的計算,稅法上有明確規定,即按成為加拿大居民那一天的市場價值來算,這種成本叫做假定成本(Deemed Cost)。這一假定成本帶來的好處是,移民前所積累的資本增值部分無需在加拿大交稅。因此,為了便於日後申報海外資產,應收集證據來支持這一假定成本,這將是申報海外資產的依據,也是在出售資產時計算資本增值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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