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團訟者眾暫緩開庭4個月(圖)


爆炸發生前的八仙樂園彩色粉塵派對(圖片來源: 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7年5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靈素綜合報導)臺北士林地方法院5月24日開庭審理八仙塵爆受害者民事團體訴訟案,該案由臺灣消基會受托訴訟,因請求權人者眾、單據多,消基會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暫緩開庭,給予4個月書狀交換時間,士院裁准。

據中央社消息,八仙塵暴6月將屆滿2週年,事故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一審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入獄4年10個月。消基會律師吳榮達指出,日前,最後一位新加坡籍被害人已遞出同意書,並請消基會取回訴訟要求書,24日當天也請求法院暫緩開庭。

吳榮達強調,這不是暫緩訴訟,而是請法院暫時不要開庭。由於消基會須於八仙塵爆發生滿2年的時效前,處理300多位請求權人案件,因此希望法院給他們多些時間,做好書狀交換,讓雙方律師能以書狀,瞭解彼此想法之後再來開庭,效率會較好,這才請求法院暫緩開庭。

至於受害者監定費用,吳榮達表示,法院已指定由臺北、臺中及高雄榮總替受害者做監定,有關醫療費、工作能力損失等,消基會目前已收到高雄榮總監定估價回應。

榮總表示,每名傷者基本傷情監定費為1萬元,每增加一項科目須增加5千元,以此推估全部受害人的監定費用將高達上千萬元新台幣,消基會恐無力負擔,會向新北市政府或觀光局申請費用支援。

新北市八里區八仙樂園游泳池內,2015年6月27日約20時32分,發生疑似因以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所製作之色粉引爆而造成大面積粉塵爆炸,火勢迅速蔓延,終釀慘劇。據消基會數據顯示,此次事故共造成15死484傷。

許多受害者後續就醫,但重建身體與心理健康之路依舊漫長,因此2015年7月3日消基會就對外宣布,願意代所有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表示,受害者可請求項目包含過去和未來可能產生醫療費用、額外生活需要費用,包含請看護、交通費、輔具等、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另外死亡家屬則可請求之前已經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殯葬費,另死者應負擔撫養義務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可求償扶養費等。

消基會表示,由於各個受害者求償狀況不同,求償金額還待估算。但力求最大限度滿足受害者的各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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