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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應設而未設哺乳室 最高罰10萬(圖)

作者:明思  2017-05-11 09: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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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的Hello Kitty粉紅哺乳室
臺灣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的Hello Kitty粉紅哺乳室(圖片來源: 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5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為保障並健全女性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臺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月10日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應設而未設立哺乳設施責罰,最高可罰至新台幣10萬元。

臺灣立院昨日(5月10日)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戶外將增加哺集乳室,包括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需設立哺乳設施的規定,大型戶外活動人數、條件、類別及相關標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據《中央社》報導,今次立院初審提高了應設立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的罰則,由目前的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到至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而哺乳室設備未符合標準的罰鍰,也從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另新增規定哺乳室需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違反規定者,將處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不過,關於百貨業等營業場所設置哺乳室,涉及層面廣泛,保留討論空間,昨日初審未通過。

針對今次立院修正母乳哺育條例草案,立委盧秀燕表示,許多場所缺乏哺乳室,有的孕婦須邊工作邊在廁所哺乳,包括飯店、婚宴會館及國際會議中心,許多女性開會只能到廁所裡哺乳,參加親友婚宴也沒設置哺乳室。

據悉,今次立院通過的母乳哺育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但可進一步保障女性哺育權,也更加完善了女性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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