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資重大損失案:中物中冶高管遭處理

【看中國2017年3月25日訊】中共中紀委網站日前通報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涉及中國鐵路物資(集團)總公司(簡稱中國鐵物)和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冶集團),兩大集團均有多名高官被處分,其中一名官員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陸媒《澎湃新聞》3月24日報導,2017年3月22日,中共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召開案件通報會,對近期查處的中國鐵路物資(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物)、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集團)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進行通報。

1。中國鐵物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

通報稱,經查,2009年至2013年,中國鐵物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宋玉芳,原黨委書記李文科,原副總經理許強、李志民、冉昶、王採等人,主導並推廣中國鐵物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對子企業疏於管理,放縱風險發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對宋玉芳、李文科、許強、李志民、冉昶、王採6人開除黨籍。

2。中冶集團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

通報稱,經查,2007年,中冶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楊長恆,原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王為民,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瀋鶴庭,原副總經理黃丹,原總會計師李世鈺,發展改革部原部長李鵬程等人,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中冶集團並購唐山恆通集團公司過程中,違規決策和操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其中,楊長恆、王為民、瀋鶴庭、李世鈺、李鵬程被開除黨籍處分,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黃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參與董事會決策的其他董事吳鳳山、韓長林、蔣龍生、文克勤、範英俊、林錦珍,未履行、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據報,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是中共中央第十四巡視組對國務院國資委巡視報告中點名的兩起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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