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餉(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3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鄭文新綜合報導)中共山東省定陶縣中共政法委原書記、定陶縣原副縣長盧慶林,借幫企業承攬工程、開發土地受賄190萬;他還利用職權給3子女辦假身份證、偽造人事檔案,進而安排他們進了3家單位的「事業編」,3人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7年吃空餉共計28.7萬元。
3月21日,陸媒的報導稱,近日,山東菏澤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中共山東省定陶縣政法委原書記、定陶縣原副縣長盧慶林構成詐騙罪有誤,認定其幫子女吃空餉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並對此項判決作出改判。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盧慶林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5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5萬元。
報導稱,2003年,在得知定陶縣供電局申請建設培訓中心及家屬樓後,盧慶林將這一信息告訴了定陶縣新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秦某。同時承諾能幫秦某聯繫到定陶縣供電局的領導,幫秦某承攬這項工程。盧慶林提出,事成後要給他一定的好處費。
2004年4月,盧慶林收受秦某給的現金100萬元。秦某又為盧慶林出具了一張10萬元的欠條。此後,由於此事未辦成,盧慶林先後分兩次退給秦某現金70萬元,下剩30萬元據為己有。
盧慶林兩頭受賄
鹿某是銀鹿公司的老闆,鹿某在證言中稱,2007年12月,盧慶林以北京易利豐行投資公司的名義和銀鹿公司簽訂了購買其舊廠區搞房地產開發的協議。協議約定,他負責給北京易利豐行辦理土地過戶等一切手續,因為當時這塊土地還有24畝沒有辦理土地證。
為了這個事,鹿某多次找中共縣領導協調,但一直沒有辦下來。盧慶林說他負責找縣領導協調。鹿某說,盧慶林是老縣長,又是他的老領導,又分管過城建,在定陶縣城市建設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力,這個事他能辦成。當時盧慶林跟鹿某說,「事成之後,不能讓我白操心,得給我點好處。」
鹿某說到時候肯定不會讓他白操心,肯定會給他好處費。後來他分兩次給了盧慶林160萬元。
證人秦某稱,因為盧慶林在定陶分管城建工作,他就想利用盧慶林的人脈幫他找塊地開發。他的公司於2007年九十月在菏澤南華大酒店租房作為辦公地點,盧慶林常住那裡。
2007年10月,盧慶林對秦某說銀鹿公司那塊地很好,該公司董事長鹿某也想開發。秦某感覺這塊地適合開發,就委託盧慶林具體去談。秦某公司和盧慶林訂有協議,盧慶林負責項目土地徵用、合同訂立及前期運作,促使項目如期順利進行,公司給盧慶林20%的干股。
秦某說,他的公司分3次轉給銀鹿公司460萬元,但之後沒有任何收益,不但損失巨大,而且公司因歷經仲裁、民事訴訟影響了發展,到現在還有210萬元沒有歸還。後來他聽鹿某說才知道盧慶林在他的公司轉給銀鹿公司的錢中,扣下了160萬元。
秦某告訴鹿某,項目是他投資的,根本不是易利豐行投資的,並將鹿某收款後寫的460萬元的收條讓鹿某看,這時鹿某才知道事情的真相。鹿某告訴秦某,他只拿到285萬元,剩下175萬元錢收條寫了,但錢沒有收到。
盧慶林3子女7年吃空餉28.7萬
2003年,盧慶林在擔任中共東明縣政協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偽造3個子女的人事檔案、通過他人辦理子女的假身份證,通過中共東明縣縣委領導、東明縣衛生局局長等,分別將三個子女調入東明縣農業局等幾個部門工作,並在其子女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於2006年4月份至2013年8月份,盧慶林以子女的名義騙領國家工資款28.7萬餘元。
對此新聞,有網友留言稱:「培養的是什麼垃圾官員,老百姓痛恨這種渣官。」
網友「只看不言」指出:「全國吃空餉的人多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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