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9年了也被趕走 1200華人遭加拿大遣返

【看中國2017年3月13日訊】移民是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很多案子都耗時多年,經歷多個不同階段。很多人終於拿到楓葉卡的瞬間,更是覺得苦難已經結束,從此可以高枕無憂。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果你的案子有問題,不管你已移民多少年,發現之後仍會遭到遣返。

1、移民資料造假 華裔男子移民9年仍遭遣返

根據加拿大聯邦法院審理的一個案例,一名華裔男子擔保母親和姐姐移民的時候提供了虛假資料,雖然兩名親屬一度獲得了加拿大身份,但後來移民部發現了他作假的痕跡。儘管此人和親屬都已移民加拿大9年和2年,但移民部仍然毫不客氣地取消了他們的身份並將他們遣返回國。

案件當事人是一名唐姓男子,2006年5月以配偶團聚移民的身份登陸加拿大,獲得加國永久居民身份。但一年多以後,該男子與擔保人離婚。2007年10月,他自己作為擔保人,開始為母親和姐姐申請家庭團聚類移民,2013年1月申請通過,母親和姐姐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2015年,移民部發現唐某在擔保家人的移民申請中誇大自己的收入,並偽造工作記錄。移民部以虛假陳述為由,取消了唐某及其母親和姐姐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邊境機構對這三人簽發了遣返令。

但唐某表示不服,向移民及難民上訴庭(IAD)提出司法覆核,聲稱他不能被遣返中國。理由是,他離婚後,和新的女友產下一子,孩子現年只有兩歲,而女友身體不好不能照顧兒子。唐某提出以同情與人道主義原因(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H&C),繼續留在加國。

唐某向聯邦法庭稱,他在擔保申請的文件中造假程度比較輕微,這因素不應超過他所提出的人道因素。但上訴庭認為虛假陳述是性質非常嚴重的行為,損害了加拿大移民制度的嚴肅性。

2017年1月底,聯邦法官Justice McDonald做出判決,否定了唐某司法覆核的請求,邊境部門的遣返令有效。

2、無牌移民顧問造假 1200多華裔移民慘遭遣返

近幾年,大溫地區爆發了加拿大規模最大的移民詐騙案。列治文華裔無牌移民顧問王迅,多年來大規模偽造申請文件,幫助1200多名申請人騙取了加拿大移民身份。

造假案在2010年開始露端倪,埃德蒙頓移民局官員在一些楓葉卡續期申請上發現了疑點,因為63個楓葉卡持有人的住址竟然一模一樣。移民部於是展開偵查,並順籐摸瓜著查到了王迅的兩家移民顧問公司。當局在王迅的住所和辦公室查獲90箱文件、18部電腦和200多本護照,數據容量足有12TB,當局光是翻譯這些文件就用了一年。

王迅作假的主要方法是,成立空殼公司,當作移民申請人在加國的工作地址,為幫他們偽造工作證明、薪金證明等,甚至還幫助客戶填報稅表、申請福利和退稅。根據檢方的說法,王迅「幫申請人創造了一個完全的紙上人生。假公司、假公司創造出來的假工作,全部所需文件都會被假造。」

經過法庭審判,王迅被判7年監禁。而在他幫助下以虛假文件獲得移民身份的1200多名客戶,即使已經獲得加拿大身份多年,也都面臨著身份取消和遣返回國的下場。

3、申請入籍時隱瞞販毒記錄 華裔男子被取消公民身份

根據華人媒體消息,一名華裔男子因在申請入籍的時候隱瞞了自己的犯罪記錄,雖然一度獲得加拿大國籍,但後來仍被移民部取消。

當事人黃某是一名來自香港的華人男子,很年輕的時候就移民加拿大,並在2001年申請入籍。隨後不久,他因參與販毒被警方控罪。

2002年7月參加入籍考試時,黃某並沒有如實填寫自己曾受刑事起訴。2007年10月他宣誓入籍,也沒有將此事通知移民部。

2003年,法庭以販毒罪判處黃某18個月在家服刑。移民部獲悉此事以後,對黃某的案子展開調查。經過漫長的調查、庭審、上訴和覆核,2015年4月,法庭裁定,因對移民部「虛假申述」,黃某的公民身份被撤銷。

4、獲省提名卻不符合聯邦要求 女留學生移民被拒

還有一個案例,說明省提名申請必須符合聯邦移民項目的標準,否則即使僥倖拿到省提名證書,申請仍會被聯邦移民部拒絕。

案件的當事人是一名叫做Tajinder Preet Kaur的女子,先以留學生身份來到加拿大,畢業後找到工作,並以省提名的方式申請加拿大移民。

Kaur在加拿大就讀的學校是溫哥華哥倫比亞學院,畢業以後獲得心理學專業的大專文憑。2013年2月,她在Burger King找到一份前臺工作,同年12月升職為輪班監工。2015年6月,Kaur跳槽到「里程碑燒烤吧」(Milestones Grilll and Bar),擔任食品服務部主管。燒烤吧的僱主以「食品服務部主管」的職位給Kaur提供了省提名證書,然後Kaur通過BC省省提名(BC PNP)的項目,開始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材料遞交到聯邦移民部以後,移民部官員認為Kaur的申請條件不符合加拿大經驗類別(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簡稱ECE)對永久居民申請者的最低要求,不能獲得省提名,然後拒絕了她的移民申請。

Kaur不服,提出上訴。她說,簽證官員在審核她的材料時,應該根據省提名項目的規定,而非ECE要求。但上訴庭法官指出,Kaur2016年2月從移民部收到的信件已明確說明:「當通過移民快速通道(Expree Entry)以省提名項目獲得提名時,(她)必須同時滿足聯邦移民計畫,包括聯邦技術移民計畫(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聯邦熟練工人計畫(Federal Skilled Trades Program)和CEC計畫的其中一個。」上訴庭法官因此指出,聯邦移民部官員的審批過程沒有錯誤,並駁回了Kaur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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