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所涉遠華案背後是複雜的中共高層黑幕。(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3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已入獄4年。他近日提出申訴,指被沒收的遠華集團數百億財產至今含糊不清,要求就沒收全部個人財產附加刑罰提出再審。賴昌星的律師表示,賴現在心臟病很嚴重,「有些人在等他出意外」。據悉,賴昌星的大哥於2002年11月猝死於監獄,「遠華」走私案要犯陳贊成也已死在獄中。
據《明報》報導,在當年廈門海關緝私局承辦的查扣物品行動中,僅有一張賴的香港身份證依程序被扣,其它扣押的物品有列表,但沒有履行扣押的法定程序。
按照中共《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賴昌星近日通過其代理律師舒傑向廈門中院遞交申訴書,他在申訴書中稱,自己入獄4年多,不過判決沒收的財產一分錢也沒有交給國家,仍然在廈門海關「暫存」。
舒傑稱,當年辦案的人員估計是認為賴昌星再也不會回來了,才會如此大膽地違規處置賴的別墅、名車等數百億人民幣資產。如今賴已被判刑,但其財產已無法上繳國庫。
舒傑還表示,目前,賴昌星的心臟病很嚴重,有3條血管大面積堵塞,隨時危及生命,「有些人在等他出現意外」。
按中共法規,其目前符合減刑標準,即由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賴昌星家屬早前已擬申請減刑再申請保外就醫,但未獲批准。
此前港媒爆料,賴昌星通過家人表示,加政府講人權是假的。早年中共政府遊說他回國時,曾暗示服刑三兩年即可減刑、保釋,但「我現在在獄中呆了4年多,沒人理也沒人問,申請減刑到現在都沒批,保釋更沒著落。」
據悉,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到1999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偷逃稅額300億元。賴昌星曾移居加拿大溫哥華,估計他轉移到加拿大的資產已有250億元。
賴昌星於1999年8月14日從香港逃往加拿大後,他在加國披露,他得到江澤民秘書賈廷安及時任福建省委書記賈慶林等的支持,才能走私大量石油、私家車等戰略物資。還有報導稱,賈廷安涉嫌當年給賴昌星「通風報信」,使他得以順利出逃海外,不過賈廷安和賈慶林在江澤民保護下安然過關。
《遠華案黑幕》一書作者盛雪,2月1日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認為,賴昌星提出申訴,是希望再度引起外界關註:「我相信,他在監獄裡面也會擔憂他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他這個舉動有可能是再度引起外界對他的關注。第二個原因應該說,中國整個高層政治鬥爭的一個新的動向,因為當時遠華案是一個非常複雜、非常亂的案子。」
安徽前檢察官瀋良慶認為,賴昌星確實擔心人身安全問題:「他的大哥也是在監獄裡面猝死的。中國的監獄如果司法不透明,導致犯人可能會受到一些不人道待遇,尤其是涉及到權力鬥爭,更難預料。如他擔心被死亡,他就通過這種方式(申訴)引起關注,有這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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