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4名議員資格覆核案開審 李柱銘:人大釋法後港府應修例(圖)
香港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抗議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攝影:陳瑞熙)
【看中國2017年3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瑞熙、鐘琺採訪報導)香港4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被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審訊。梁國雄表示,4名議員均由民選產生,議員資格不容置疑。代表梁國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中共人大釋法後,港府應該修例。
被司法覆核議員資格的4名議員在多名民主派議員的陪同下到達高等法院,他們在法院外拉起橫額、高呼口號。外號「長毛」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4名議員經由民選產生,議員資格合法性不容置疑,梁振英政府用公帑覆核民選議員資格扥手段非常可笑。4名民選議員在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中產生,4人得票的總和超過為十幾萬,而在3月下旬特首選舉中,只有1194人能夠有資格投票。他認為,案件對特首小圈子選舉的一個極大諷刺,即使4名議員的資格被撤銷,也不能阻擋香港的民主運動。
代表港府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梁振英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庭上表示,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在原訟庭、上訴庭的裁決,梁國雄2004年宣誓案裁決及人大釋法文本,都明顯指出宣誓的3個要求,包括宣誓者需要莊嚴、真誠,不能在誓詞內容中加入宣誓者的原則或政治訊息。即使內容值得欣賞,均是在修改誓詞形式和內容,並指宣誓者所穿的衣服,以可用作傳遞政治信息。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辭時反駁稱,梁國雄2004年開始已經4次當選議員,在中共人大釋法之前,無人指他的宣誓有問題。他指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2年在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在讀誓詞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咳嗽,也沒讀出所有誓詞,當時卻能獲第二次機會再宣誓。但今屆立法會卻不給予重新宣誓的機會。他認為宣誓是否有效,應由立法會主席決定。而梁國雄宣誓時的做法,是其慣用的溝通方式。
李柱銘又指出,即使釋法後,《基本法》亦沒有界定何為不莊重,因此,宣誓者在讀誓詞時有停頓和不自然,亦不能證明他是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又引用人大釋法的條文,指當中提到宣誓時須真誠和莊重,並非指宣誓前後所的言論。梁國雄宣誓時持黃傘,與宣誓時的發言並沒關係。梁在宣誓時亦有完整讀出誓詞,期間,亦無人要求他移走道具,過往亦容許持抗議道具宣誓。中共人大現時透過釋法,宣告香港過往容許的宣誓方式不可接受,港府應做的是修例,而非在沒任何警告的情況下,便申請撤銷議員資格。李柱銘強調,中共人大常委釋法不應修改任何法例,更不涉追溯力,又指是次訴訟由行政長官提出,非常政治化,質疑如有議員宣誓後高呼的是「支持人大831決定」,可能不會有此訴訟。案件明日繼續審理。
4名立法會議員在去年10月就職宣誓時,劉小麗以極慢速度宣誓、羅冠聰將「國」字聲調提高、梁國雄就持黃傘、姚松炎就在誓詞中「加料」,被指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港府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