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判決爭議的「後真相」困境(圖)
佔中期間,港警泄憤打人(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25日訊】七名警察處置違法分子鬧事,對其中一名違法分子進行了毆打,結果警察被法官判罰入獄。有的人剛聽到這個判決,會替警察叫一聲冤:「判得太重了吧?以後警察是不是不敢向違法者動手了,還怎麼違護社會安全?這個城市以後前景不妙。」
這就是最近香港一樁案件判決出來後微信群裡的普遍議論。案情相信大家已經熟悉: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期間,一位「佔中分子」曾健超被香港警察抓獲,帶至一處變電站附近,遭到毆打。
該案於2月14日在香港法院開庭審理,法官判決警察兩項罪名成立,分別是「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和「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
判決一出,輿論大嘩。我在的一個微信群裡,成員基本都有留學經歷,也有不少人覺得這個判決不妥,太重了。至於為什麼不妥,由於大家都不瞭解香港法律的情況,所以也說不出明確道理,各種理由都有。
常見的一種看法是,對警察判罰太重,會影響他們未來的工作熱情,香港本來就受困於「佔中」事件,以後更不安穩。有一些法律背景的人解釋說,香港是普通法系,法官可以根據以前案例的判決判罰,自由裁量權過大。還有一種常見的看法,是拿美國警察的執法情況來對比——美國警察執法遇到抵抗可以拔槍射擊,打犯人怎麼能判刑呢?後來的新聞報導表明法官是英籍,更有不少人覺得這是英國人故意重判,目的是在香港製造裂痕,分裂香港社會。
幸好,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信息雖然不能完全在中文與英文世界間自由流動,卻也不至於徹底阻塞。很快就有人把法官的判決書從英文翻譯成中文。判決書中,法官詳細解釋了案情和判決理由。(感興趣者可以前往香港法院網站瀏覽該判決。)
細讀法官的判決書,法官提到所接納的證據之一是一段視頻。原來,此案最初發生時,警察並不知道毆打過程被視頻錄下。後來視頻發布到網際網路上,香港電視臺TVB也播過。既然上了網,當然無處可藏,於是這段視頻也很快出現在微信群裡。
從視頻裡可以看到,這七個警察是一起把鬧事者曾健超抬到一處偏僻地方,然後進行分工,有人專門把守放風,有人進行毆打。整個視頻長度不到五分鐘,但已經清楚表明,警察不是在制服鬧事者的過程中對其進行毆打,而是完全制服以後,有意進行毆打,而且警察之間互相掩護,顯然不是無意識行為。
即使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我相信看過視頻之後也要質疑,這種情況下警察是否超出了正常執法範圍,涉嫌構成犯罪。如果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就必須受到處罰。事實上,這也是大部分微信群友看過視頻之後的反應。視頻被傳到群裡以後,很多人就不再爭論警察是不是應該被判刑。
香港的一個朋友說,其實這段警察打人的視頻在香港早就播過,公眾都看過。判決出來後,香港亦有輿論和示威者認為判決過重,但即使香港警察的最高長官盧偉聰也未對判決公開質疑,而是表示「香港是法治之地,司法制度亦有上訴機制」。這個表態不會讓人對香港的安全更加擔憂,反而應該讓人對香港的法治更增加了一點信心。
為什麼大家看了那段視頻後,很多爭議就結束了呢?一位朋友說,因為視頻顯而易見,無需爭論。但問題的關鍵是,我們絕大多數人看不到這個視頻。
是的,如果我們可以看到YouTube,每個人都看過警察毆打曾健超的視頻,爭論恐怕就會少很多,即使有,也會是更高水平的爭論。我們常犯的錯誤是,在沒有瞭解事實和真相之前就早早下了判斷。這是因為,有人不喜歡我們知道太多真相,當然,也很多人根本就懶於去關注事實。這才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後真相時代」的困境。
網際網路時代世界是平的,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每天看到的新聞、信息、評論、分析,在各種過濾器的作用下,其實背後體現著各種意志的操控,只不過在網際網路上這種操控隱藏在技術背後,讓人常常感受不到。去年美國大選中暴露出來的假消息問題表明,這不只是中文網際網路的問題,而是全球網際網路都存在的陰暗一面。
我們每個人天生無知,充滿偏見,後天的一切努力不過是試圖減少無知,消除偏見。很多時候,我們並不知道自己生活在一個人為製造的偏見世界裡,只不過是一個被偏見操控的木偶。希望每個人不做他人的木偶,做自己的主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