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貪污案» 中共網信辦下令各媒體不得作突出報導

香港移交主權後的第二位特首曾蔭權22日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入獄20個月,不得緩刑。相關內容在大陸被封殺,中共網信辦下發通知要求各媒體對不作突出報導,不推送、不設頭條,並嚴格審查言論。

香港法院法院陳慶偉22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宣讀前特首曾蔭權的刑期,指案件的嚴重性在於曾蔭權當時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區之首,他的決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廣播發牌事宜影響社會各階層,曾蔭權在本案中涉違反誠信,判入獄20月,不得緩刑。同時就廉政公署指控曾蔭權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宣布於9月進行重審,辯方律師表示將會就曾蔭權已獲的定罪上訴。

上述相關報導在大陸卻鮮為人知。香港多家媒體報導,大陸的媒體人早在曾蔭權涉貪案宣判前就收到通知。中共網信辦下達通知給各大陸媒體:2月22日上午香港法院對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判決。各網及「兩微一端」(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不作突出報導,不在雙首頁及移動端首屏推送相關信息,不開設專題,不集納舊聞,嚴管跟評,及時清理負面評論。

目前大陸各大網站主頁上沒有曾蔭權判刑的相關信息,新浪微博搜索「曾蔭權判刑20個月」,相關條目僅有網易一家大陸網站顯示,剩餘都是外媒的中文網站推送信息,如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新加坡聯合早報等。

中國新聞網在宣判後引述據香港電臺報導,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不獲緩刑。法官指,案件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較輕的一類,但並非代表是小事,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對社會貢獻,扣減10個月刑期。

該新聞沒有採用曾蔭權判刑前後的實時圖片,而是資料圖片。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針對曾蔭權新聞所採取的封殺不止一次,就在2天前,曾蔭權案在高等法院宣判,法官宣布押後宣判至22日,同時表示不得保釋,隨即押送懲教署。大陸媒體除新浪、網易等網站連帶標點用79字報導外,中共官媒新華社、央視等直接選擇視而不見。這種遇到敏感事件立即就封殺刪帖、打壓新聞自由的做法引髮網路爆發出諸多不滿的聲音。

中共官媒唯恐不亂 釋放不完整信息混淆民眾

作為中共「小圈子」選舉出的香港特首,代表著中共政權的利益,不但要低調處理,黨媒《人民日報》還唯恐不亂的集體誤報了曾蔭權的任期。對於這種「低調」或「封殺」,香港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直接衝擊著中共獨裁政權下的所謂「司法公正」,一方面折射出危如累卵政權的不堪;另一方面就是中共很尷尬,畢竟香港移交主權後的前3位特首都黯然收場:董建華推23條立法,引發香港50萬人在2003、2004年遊行被迫下臺;曾蔭權因涉貪被判入獄;梁振英推中共人大831白皮書導致雨傘運動爆發、撕裂香港社會、以港獨攪亂香港,最後選擇不連任。

《香港01》報導,中共官方對於此類新聞採取冷處理,網民管中窺豹無法獲得真實有效的信息,「吹捧諷刺各說各話」的同時,評論未免有失偏頗。「這種網路文化下的亂象,緣於內地人對於香港的不瞭解;正正因為這種不瞭解,內地網民的意見表達流於情緒化、政治化,為了支持而支持,為了反對而反對,最終呈現出一片混亂無章的亂象。」

而亂,恰恰是中共想要的,得到了完整的信息再冷靜分析,就必然會看到一個結果:香港法律不但體現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司法獨立不受干擾,還可以看到法官對量刑有很大的自主空間。負責宣判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說,因他認同曾蔭權為香港人服務,考慮到1998年抵抗金融風暴對香港的貢獻,同時考量曾的眾多家人、前高官都為他求情,考慮到他的良好品格和社會貢獻,將30個月的刑期,減去10個月,判囚20個月。

對比中共體制下法院對高官或敏感人物的審判:「一言堂+內定+千篇一律的官方口徑」。沒有陪審團、沒有法官自主裁決權,中共法院對前中共國家級領導人判刑時則呈現機械化一致。昔日「新四人幫」中的周永康、郭伯雄、令計畫在判刑時都是「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連中間的標點符號都一字不差。

中共的法律始終是為中共服務,法官只是遵照上級的指示進行宣判,沒有自主權。所以法律學者和社會人士聯署求情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給賈敬龍一條活路,也注定不能成功。因為強拆是中共一直對民眾施行的邪惡手段,赦免了賈敬龍就是鼓勵民眾反抗那些強拆他們房子的中共官員,這是對中共專制體制權威的挑戰,所以當中共利益大於一切的時候,法律只是遮羞布,在中共體制下的賈敬龍只能死亡。

也有評論認為,一海之隔的臺灣和一河之隔的香港一直在給中國人上課,但是中共是學不會的。民主、自由跟獨裁怎麼能相容呢?司法獨立的香港和臺灣完敗將正義律師都關在監獄的中共政權,律師都無法自由,何談法治還是人治?新聞自由還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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