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棟樑獲刑15年監禁。(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21日訊】中共《人民日報》客戶端2月21日報導,因涉受賄罪、貪污罪,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被判處15年監禁,罰金200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
楊棟樑被審理查明:在2002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共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權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2849萬餘元。
此外,楊棟樑還隱瞞私自佔有一套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裡小區5-501室住宅用房,沒有給予國有資產登記。
楊棟樑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5年8月18日,楊棟樑被中共中紀委宣布落馬;8月26日被免職。同年10月16日,中紀委宣布楊棟樑被「雙開」,其中一項罪名與周永康相同——非組織政治活動。
法廣曾報導,大陸網民在微博透露,在張高麗主政天津期間,楊棟樑很受重用,張高麗一手將楊棟樑從副市長提升為中共天津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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