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美聯社,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提供)
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日前簽署命令,暫時禁止7個穆斯林國家的旅客入境,即使持有美國綠卡也被拒之門外,引發機場混亂與示威抗議。隨後川普政府宣布放寬門檻,往來這7國的綠卡持有人皆可豁免,不會被禁止回到美國。但有媒體報導,一名持有綠卡的華人,因海外停留時間過長,返美時遭海關移民官員收走綠卡。有民眾擔心沒收情況恐隨政策加劇,但也有人認為不要什麼事都怪川普。
一名張姓男子上週由大陸飛抵溫哥華,逗留一天後欲從溫哥華搭車到西雅圖,卻在入關時被美國海關攔下,移民官員表示張男持有10年綠卡,在美國逗留時間卻不到3個月,認為他無意在美居住,要收回綠卡,讓他自動放棄或進入遞解程序,二選一。
移民官員也提出建議,日後再到美國時,張男可以辦商務簽證,現在中美簽證十年有效,可多次往返,同樣可以滿足他的基本需求。發生綠卡遭沒收正逢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命令期間,雖事後放寬門檻,政策還是引發持有綠卡民眾擔心出國回不來的慘況,但也有其他民眾認為不要什麼事都算在川普頭上。
2016年4月,也曾發生一名持有綠卡的華裔男子,因離境190多天,返回芝加哥過海關時,遭移民官員取消綠卡。美國海關對此事件回應,凡合法居民在離境180天以內,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進行"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意願繼續居留美國。
若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美國海關還強調,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記錄,也有可能成為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份的因素。注意!移民官員只能沒收綠卡,綠卡是否作廢不是海關能決定,只有法官才能。
擁有綠卡只是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並非美國公民。要滿5年永久居民身份並住在美國境內30個月以上(或與美國公民結婚3年),申請並被批准入籍,才能成為美國公民。公民一輩子住在海外,也不會失去身份。但持有綠卡者,就不宜海外居留太長,一般不要超過一兩年,否則永久居民身份可能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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