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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鳳城前書記受賄千萬 逃美自首獲刑8年(圖)

 2017-01-23 15: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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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鳳城前書記受賄千萬逃美自首獲刑8年
王國強(中)外逃美國兩年半,2014年回國自首。(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遼寧省鳳城市前市委書記王國強因涉巨額受賄案被中紀委盯上後,潛逃美國兩年半回國自首。這是中共第一個從美國回國自首的腐敗犯罪嫌疑人。1月23日,遼寧瀋陽中級法院判處王國強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90萬元。

1月23日上午,遼寧瀋陽中級法院對王國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宣判。王國強以「受賄罪」被判刑7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間,王國強利用擔任遼寧鳳城市市長、鳳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減免土地出讓金、給予優惠政策、承攬建設項目及結算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向相關企業負責人索要財物共計959.497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王國強作案後離境前往國外不歸。案發後,辦案機關扣押王國強存放於他處的1580萬元,王國強歸案後僅能說明該錢款中部分款項的來源,尚有540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王國強於2012年潛逃美國。網路傳言稱,2012年4至5月間,王國強卷款2億多元離境,輾轉跑至美國。當時,王國強是在紀委即將對其「雙規」之際,以考察為名離境,具體牽涉內容除巨額腐敗外,還有生活作風問題。

據報,中共對王國強潛逃美國一事諱莫如深,有關方面對媒體提出對王國強卷巨款「擅自離境」一事不採訪、不報導、不評論的要求。但幾個月後,中共官方不得不承認此事。

2012年8月官媒報導稱,遼寧省丹東市委組織部一名工作人員稱,前遼寧省鳳城市市委書記王國強確實已「離境」。

2014年12月22日,王國強潛逃兩年半後,從美國回大陸投案自首。

香港《臉譜》曾報導,2012年3月,王國強被調往丹東市某建設指揮部任職,因當局正在調查鳳城熱電廠轉讓案件。

當年就是在王的主持下,鳳城熱電廠被以1千萬元的「白菜價」轉讓給民營企業海德集團。更有內部人士爆料,王國強是丹東海德鳳城熱電廠的股東之一,還帶動了一些官員投資海德鳳城熱電廠,成為大大小小的股東。

鳳城市後來回購海德熱電廠,回購價格已漲至3億以上。在此案中王與另一名官員各自拿了2億。

2012年3月,王國強似乎已感到危機來臨。4月,在另一當事人被抓後,王國強隨即於4月24日攜妻子譚某從瀋陽機場出境飛往美國。

據悉,王國強的女兒高中畢業後赴美留學,現在早已是美國公民。王國強逃美之前,迫不及待地狂拋女兒名下的12套房產套現,並轉移了170萬美金到其女兒美國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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