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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天津人對槍攤大媽的看法:別拿窮人找樂

 2017-01-08 08: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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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1月8日訊】趙大媽我肯定見過,只是無法對上號。

現在都在談論1.8焦耳。這是什麼概念呢?天津公安對此已做過解釋,即在30厘米的距離內對人眼射擊,會對眼睛造成傷害甚至可能致盲,這就是1.8焦耳。

對,你沒有看錯,在30厘米的距離內。就因為這30厘米的距離,趙姓大媽被判了三年半的徒刑。

你以為天津的槍攤都作鳥獸散了嗎?非呀!昨天我去古文化街,在古街南入口不遠處的小廣場上,就擺有好幾個槍攤。我過去一看,好傢伙,有手槍,衝鋒槍,狙擊步槍,還有機關鎗。外帶飛鏢,弓箭,整個一軍火庫!而且每把槍的威力都不小,肯定超過1.8焦耳。不遠處就有警察巡邏,這些警察對這些槍攤倒也熟視無睹,似乎也不認為這些塑料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殺器!

我問一個擺攤的攤主,說剛有一個大媽因為塑料槍被判刑了,你們現在擺攤不害怕嗎?不想這位中年攤主立馬激動起來,衝口來了句:瑪了個逼的,純粹是拿我們窮人找樂!然後他開始破大罵,他罵什麼我不說大家也能猜到。看他情緒如此激動,生怕他給我一槍,趕緊轉身走了。

想想,攤主說的也有道理。

趙大媽的那6把塑料槍是真槍嗎?如不是,為何要判她三年半的徒刑?如是,那為何現在的警察對就在眼前的槍攤卻熟視無睹,不管不問?法律在這裡豈非成了兒戲?

我一直有一個觀點,你可以看不起窮人,但你不能作踐他們,不能拿他們找樂,更不能斷了他們的生路!否則,有一天他們不玩塑料槍了他們要玩真的了,那事情豈非更加的麻煩?

真心希望有關方面能盡快放人,讓趙大媽和女兒能過一個團圓的年。將一個無辜的人投入監獄,將是我們整個社會都無法承受的痛!

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你幹什麼都可以,但你千萬別拿窮人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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