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也維權? (圖)
法官,原來你也不姓趙(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7日訊】(編者注)原帖發於紅網論壇,目前已被刪除。
我們是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體法官和職工,現就本法院集資團購吉星花園小區物業過程中單位、開發商的違規、違法行為予以舉報,尋求正義和公平!
吉星花園小區是由本單位基建辦及團購委牽頭、由湖南青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於2014年4月1日動工。2016年5月搖號選房後,開發商青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我們職工簽訂購房合同,簽合同的時候所有職工均須繳清幾乎全款(少繳1萬元為第七期團購款,交房的時候再付),合同約定於2016年9月30日交房,內容還涵括詳細的交房、逾期、違約責任等條款。
憧憬很美好,但是在約定交房的環節,接二連三出現的許多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損害廣大職工利益,且單位不管,無處申辯,唯有滿腔悲憤!
第一、9月30日前,開發商沒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交房時間需要延期,9月30日大批職工去開發商售樓部準備辦理交房手續的時候才被告知需要延期,且開發商並未給出延期時間、延期原因。法院基建辦及團購委不作為,不處理。
第二、12月26日,法院基建辦、團購委以張貼的形式發出交房通知(附件一),其中居然有幾點非常匪夷所思的霸王條款。
1)交房之前,需要繳納1500的房產證辦理費用,眾所周知,房產證辦理的工本費是100元,筆者很不能理解這筆費用,後經過筆者直接與房地產公司交涉,才改成先交此費用,多退少補。試問,基建辦、團購委的作為呢?
2)交房前還需繳納3000元給開發商,原因是開發商提出項目嚴重虧損。這種明目張膽的違反合同法的行為,筆者驚訝的是,居然是由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基建辦以通知的形式發出。
3)婁底市政府為進一步去商品房庫存促房地產業發展,2016年6月23日專門出臺《關於婁底中心城區購房獎勵資金髮放實施細則》,依據此細則吉星花園小區業主均可以申請10000元的獎勵。這是政府抓經濟、促發展、利民生的大好事,也是盤活婁底經濟的得力舉措。但是申請獎勵需要開發商蓋章確認。於是,開發商便以此做要挾,強行要求按3:7比例分配此獎金,否則就不予協助辦理手續。試問,在習近平總書記「依法治國」、「執政為民」理念下的法制社會,開發商居然敢有這樣目無法紀、倒行逆施的霸王條款,且是通過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通知的形式發出,真不怕滑天下之大稽??
4)通知中明確寫到「開發商正在辦理消防驗收手續(預計2017年2月前能辦理完畢)」,試問,消防驗收都沒有做的商品房能交房嗎?單位基建辦、團購委你們的職能是什麼?你們的監督職能是擺設?開發商你為了能趕在合同約定90天逾期內強行交房以減少承擔賠付責任,就可以這樣罔顧質量?罔顧安全?草菅人命?
第三、12月30日,我們就上述問題前往單位基建辦、團購委尋求答案,均無人解釋。前往開發商青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詢問,同樣以「不清楚,需要找領導」為由搪塞。筆者提出辦理交房手續,需要查看購房合同中交房條款規定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及其他文件,售樓部工作人員給出幾張由開發商青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製的《竣工驗收備案表》(附件二),並無加蓋婁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公章。筆者當面提出質疑,並立刻致電婁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738-8314195)核實,得到的答案是吉星花園小區並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這份他們自製的表格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也即意味著吉星花園小區直至12月30日並未達到交房條件,購房者可拒絕收房,開發商逾期違約(有錄音為證)。待筆者欲取上述文件作為證據的時候,開發商售樓部工作人員當面將文件撕毀,拒不承認。
第四、單位為職工福利著想團購住房本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在交房問題上出現的這些違法違規情況,作為法院的基層職工深受其害卻無處申訴,這樣無良開發商霸王條款卻能堂而皇之,捫心自問,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們,你們是真心為職工謀福利還是為自己謀私利?基建辦、團購委這樣的不作為不是尸位素餐又是什麼?這樣公然挑釁政府權威、對政府政策倒行逆施的無良開發商,難道還能肆意妄為?
作為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職工,需要用這樣的方式維權,我們不希望這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以下評論由中國數字時代收集自新浪微博:
@顧扯淡:要不要圈幾個臭律師呢…
@姚廣孝_wayne:法官們要相信法律,相信國家,不要試圖在網路上製造輿論壓力,和公知律師乃至境外勢力相勾結。中國很大,國情很複雜,法制建設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不要一覺得自己吃虧就上網鬧,要充分體諒國家的難處,為法制和社會穩定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
@卡拉卡爾山9:需不需要律師來幫你們啊?
@記錄者臨風:真諷刺呀!玩法律的不玩了,開始玩……
@談笑風生跑得慢: 什麼集資啊團購啊就是以遠低於市場價購買的福利房,這種狗屁倒灶事情,也敢拿出來抱怨
@王都首屆釣魚大賽冠軍諾克提格: 法治國家
@三杯吐然諾:[偷笑]沒出事之前都是粉紅、大紅、朱紅。
@貳德:之前,這些法官關懷過糾紛中的業主?
@原來生活可以這麼美好:自以為是統治者,結果是統治者的工具而已
@濱海港區微博:玩法律的居然玩維權 [二哈] 一千塊一平米的房子[攤手]
@扇影輕搖:法律不是最有力的武器嗎?咱是法制國家啊!
@裸奔在春天裡:要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利益。
@房產布魯斯李: 我們一同事也是婁底的,也是因為全款購買期房後開發商跑路,至今爛尾,解決無門……
@開車即是正義: 魔幻到笑出聲哈哈哈哈哈哈哈
@Xanadu60:法官大姥爺也不姓趙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