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雷洋案:「警察國家」怕警察

【看中國2016年12月31日訊】我們從官方對雷洋案的處理方式看出,中國已成為一個典型的「警察國家」,儘管許多人期待了很久,抱著最大的耐心和善意,但是,12月23日下午,北京檢察微博號就雷洋案做出「權威發布」,稱「依法審查認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符合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綜合全案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做出不起訴處理」。這有力地顯示了中南海高層的執政能力,已低下到一種多麼可憐的程度,他們可以史無前例地抓捕大老虎,但卻不敢得罪警察,也就是說,警察已經綁架了這個國家,即使是顯得強勢的習近平,也不得不對警察執法犯法網開一面,這應當預示著以後的幾年中國進入了動盪的多事之秋。

據報導,雷洋家屬第一時間作出如下聲明:「對於豐臺區檢察院作出的對邢永瑞等五人不起訴的決定,我們家屬完全不能接受這個決定和不起訴決定,也不能同意對雷洋涉嫌嫖娼的認定。將依刑事訴訟法176條、177條的規定,在7天內向上級檢察院提出申訴,提起監督程序。」但我認為,改變這種決定相當困難,在一個司法並不獨立的國家裡,雖然周永康倒臺了,但各級政法委還存在,像這樣社會反響強烈,關注度高的案件結果出爐,不會是地方檢察院的事,哪一個人也不敢吃了豹子膽自討苦吃,一定是上下集體研究決定的,除非雲集的民意特別大,大到中南海深感恐懼,才會由上一級檢察院出來收拾殘局,但可能不會,與其說是中國的高層官員把警察寵壞了,不如說是老百姓的忍耐和軟弱滋長了這種囂張的氣焰。

其實,每一個「過來人」,即成年人讀過有關報導,都對警方認定的雷洋嫖娼的說辭不能接受,不論是所謂的「打飛機」還是「大保健」,沒有至少半小時的光陰是辦不完的,何況顧客付款消費還是相當挑剔的,總之,這是一起赤裸裸的冤案,它的悲劇在於,一個年輕的生命,而且是國家用納稅人的錢財,多年精心培養的優秀人材,就這麼不明不白地冤死,還被潑上一臉污水和狗屎,殺人者利用公權力,肆意妄為,人神共憤,還找到冠冕堂皇「抓嫖」的藉口,並能以「犯罪輕微」的理由開脫罪責,把國民像螻蟻一樣玩在腳下,一身媚骨地討好警察群體,以便他們日後更殘忍無忌地鎮壓人民,此情何以堪?

這幾天,有關雷洋的官媒報導千篇一律,而洶湧的網路帖子卻被刪除,官媒漠視民意的程度令人心寒,它們寫到: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對邢某某、孔某、周某、孫某某、張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玩忽職守案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經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5月7日晚,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專項行動部署,東小口派出所時任副所長邢某某帶領民警孔某、輔警周某、保安員孫某某、張某某等人在昌平區龍錦三街涉黃足療保健店附近執行便衣蹲守、打擊任務。當晚21時許,雷某在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接受有償性服務離開時,被邢某某等人發現。因懷疑雷某有嫖娼行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趕,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官方不厭其煩地描述這一細節,是以整個警員集體為其背書,近期北京警方大舉掃黃也是在為這一事件滅火,他們要告知愚民的是,邢某某「執法犯法」是工作需要,出了人命當由全體警察擔保沒事。

接著,官媒又對警察濫法導致雷洋死亡的細節進行「霸王式」的解讀:因雷某試圖逃跑,遂對其攔截並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過程中,邢某某等人對雷某實施用手臂圍圈頸項部、膝蓋壓制頸面部、摁壓四肢、掌摑面部等行為,後邢某某違規安排周某、孫某某、張某某獨立駕車押送。在車輛行駛至龍錦苑東五區南門內丁字路口西側轉彎處時,雷某試圖跳車逃跑,並呼喊掙脫。邢某某等人再次對雷某進行制服和控制,並使用手銬約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間,邢某某等人對雷某實施了腳踩頸面部、強行拖拽上車等行為,致使雷某體位多次出現變化。後雷某出現身體癱軟和不再呼喊掙脫等狀況,邢某某等人在發現雷某身體出現異常後,未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待後送到醫院搶救時已無生命體征,於當晚22時55分被宣告死亡。經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與死者生前在飽食狀態下,因執法過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劇烈活動以及體位變化等因素有關。事發後,邢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做虛假陳述,引發公眾質疑,並與其他四名涉案警務人員故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

儘管,官媒只是一種裝腔做勢的聲音,而死去的人沒有還原事實的能力,但上述文字已有力地佐證邢某某等警員,不是玩忽職守,也不是過失殺人,而是犯有故意殺人罪,既使是對一個嫖娼證據確鑿的嫌犯,也根本沒有必要採取「手臂圍頸」,「膝蓋壓制」,「掌摑臉部」等強制措施,而且嫌犯昏迷還不及時搶救,打死後又虛假陳述,還綁架媒體說謊,逼迫賣淫女作偽證,等等,這些都是構成故意殺人嫌疑的要件,這樣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應當從重從快地起訴,立即毫不留情地判決,在筆者看來,他們的行為,比一般的蓄意,預謀殺人的罪犯嚴重百倍,因為他們披著警察的外衣,吃著人民的奉祿,代表的是政府,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們對一點芝麻綠豆的小事大動干戈,不僅敗壞了警察的名聲,而且激化了警民矛盾,為以後社會裂變埋下了伏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理應邢某某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人判死緩或無期,或10年以上的有其徒刑。並且判決過程要公開,結果要大舉報導。只有這樣社會才能穩定,才能化解矛盾,凝聚共識,才叫「依法治國」。

但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卻「依法認定」:邢某某等五人在執行公務活動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存在不當執法行為,執法行為超出合理限度,致執法對象發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職責,在發現雷某身體出現異常後,未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致執法對象未得到及時救治,以致發生死亡結果。且事後故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按理說,這是一起典型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但被警察嚇破膽的政法委高官,卻自打耳光地認定:該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符合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這種避重就輕,移花接木的詭辯手法,盡顯官員膽怯而懦弱,因為他們還需要警察鎮壓人民,還需要老百姓的「恐懼治國」,所以只好用雷洋的冤死做人情,去討好這些無法無天的,剛射殺過愚民徐純合的警察,官媒厚顏無恥地宣稱:依據警員有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礙執法行為,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綜合全案事實和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不起訴。至此,從驚慌失措中醒來的警察樂了,沒事,殺幾個人像踩死一兩隻螞蟻一樣無足輕重,哥們,大膽地幹吧。

官媒以挑戰愚民智商的口吻說:同時,檢察機關已向紀檢機關通報有關涉案黨員違紀情況,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意見書,並移送相關材料,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對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及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試問,殺人不犯罪,不償命還反倒是「犯罪情節輕微」,只是給一個不疼不痒的紀律處分,那麼,什麼事是情節嚴重的犯罪呢?這樣的不起訴結果,不是要助長更多的警察濫用職權嗎?當官的可以包養情婦無數,小民百姓「性飢渴」打個飛機也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是不是欺人太甚?何況,雷洋根本就沒有嫖娼,這是徹頭徹尾的一起冤假錯案。有人聯繫美國警察為邢某某狡辯,但殊不知,在美國,公民是可以合法持槍自衛的,因為幾乎人人有槍,所以要對嫌犯嚴防,而在中國,公民是不能擁有槍支及其它戒具的,警員對嫌犯應當是制服從容的。警方動用那麼多人抓一個嫖娼的嫌犯,真是吃飽了撐的,現在,公民受到傷害的案件比比皆是,警察不作為的情況非常普遍,為何要丟下西瓜撿芝麻,還不是為了亂罰款,搞點外快,或者找點免費的「野炮」?總之,不論官媒如何連篇累牘,顛倒是非,掩蓋真相,但是,公道自在人心,北京市檢察機關應當撤消這一反動的令人髮指的不起訴的決定。

筆者在題為《雷洋案有可能引發一場新的「六四」》一文中曾做過苦口婆心的奉勸,但似乎一點都沒用。毫無疑問,統治者在警察與民眾之間,選擇了支持警察,加倍地去強壓民眾,而把國家的法律丟在一邊,假如當年公正處理2015年5月2日的「徐純合案」,就不會再出現雷洋案,這樣重複下去,慣壞了的警察隊伍日益龐大,作惡殺人越來越瘋狂,與民眾越來越對立,原本,習近平反腐敗「打老虎」得罪了很多利益集團,又由「709大抓捕」得罪許多律師,對言論人士和維權人士繼續施壓,現在,沒有處理好雷洋案使人們普遍對「依法治國」失望,表面上看,上級替邢某某背書是攏絡「警心」,力保「專政工具」的高效,但「王立軍叛逃事件」已足證「警察治國」這條路走不通,一個綁架了政府的「警察國家」是不會穩定和安全的,警察只有在法律的框架裡保護人民才能勝利,像豐臺區檢察院這樣的不起訴決定,只能強壓人民把仇恨和絕望留在心底,等到火山裂變的這一天的到來,這是極其危險的,千萬不要飲鳩止渴,而要真正的依法治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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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維平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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