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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戀等於「出賣國格」?(圖)

 2016-12-28 12: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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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爽因異國戀被扣上「出賣國格」的政治帽子。(網路圖片)

為了愛情而入獄,對於今天的年輕人來說猶如天方夜譚般的荒謬。然而,現在看來荒謬的事情卻發生了──1979年北京自由畫家李爽與時任法國駐華大使館文化處的外交官白天祥相戀,並因住進了白天祥的外交公寓,而被北京市公安局扣上「出賣國格」的政治帽子,被判勞動教養2年。事件驚動了當時的法國總統密特朗,一樁因異國戀被扣上「出賣國格」的政治帽子。

1979年,只有22歲的北京自由畫家李爽與時任法國駐華大使館文化處的外交官白天祥,在一次畫展中結識,兩人不久後開始交往。

當時「文革」的霧霾尚未完全散去,中國大陸仍處於封閉、保守的環境下,這對中法戀人的愛情產生在了「錯誤的時間」──文革剛剛結束,「錯誤的地點」──政治氣氛濃厚的北京。

到了1980年秋天,李爽和法國外交官相戀的事情已經鬧得滿城風雨,不僅迎來了人們的指指點點,而且隨著議論的人越來越多,有關領導也提醒他「要注意影響」。後來,在白天祥的建議下,苦惱的李爽悄悄搬進其位於建國門外的外交公寓裡,成了「愛情囚徒」。除了談情說愛,李爽還能在公寓裡專心創作。

很快,李爽與外國人公然「未婚非法同居」的事被北京市公安局獲悉,並迅速上升到「裡通外國」的高度。遂即北京市公安局以「向外國人出賣情報」、「有損國家尊嚴」以及「出賣國格」和「出賣人格」等政治帽子作為罪名對李爽進行緝捕行動。

1981年9月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當局趁著李爽姐姐到外交公寓探訪李爽的時候,將李爽抓捕,並判決她2年勞動教養,而她的法國外交官戀人白天祥則被逐出中國大陸。

驚動法國總統 鄧小平批示放人

天各一方的李爽和白天祥並沒有因此而放棄。那兩年,為了早日救出戀人,白天祥頂住各種壓力在法國積極奔走,不停給法國政府和各大媒體寫信,引起了法國媒體乃至整個西方世界的軒然大波,也成為當時中國大陸家喻戶曉的「李爽事件」。

1983年5月,時任法國總統密特朗訪華期間,他鄭重向中共官方提出請求:「請允許這位小姑娘赴巴黎與其相愛的人團聚並結婚。」最後,由當年執政的鄧小平親自批示釋放了李爽。

1983年底,李爽終於抵達巴黎定居,並於1984年2月4日,與白天詳在巴黎結婚,當時的巴黎市長親自為其證婚。如今,與白天祥育有2子的李爽已經年近6旬。

李爽成為「文革」後跨國婚姻第一人,而「李爽事件」也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在她去法國後不久,中國民政部下發一份文件《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要求各地放寬對涉外婚姻的限制條件。

個人私事演變為國際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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