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喬丹案判決 Jordan仍失拼音姓名權(圖)


Michael Jordan與「喬丹體育」商標。(微博圖片)

【看中國2016年12月8日訊】美國NBA巨星Michael Jordan(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運動服和鞋類品牌「喬丹體育」商標涉嫌侵犯其姓名權一案,喬丹一、二審均敗訴,經過了漫漫4年,中國最高法院8日終於宣判。

據香港《經濟日報》8日報導,中共最高法裁定,3宗涉及中文「喬丹」商標的案件,中資企業涉違反商標法規定,將重審;而4宗涉及拼音「QiaoDan」的案件,則駁回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

8日上午,中共最高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宣判,涉及「喬丹」字樣的商標,損害了Michael Jordan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須針對爭議商標重新做出裁定。

但最高法認為,Michael Jordan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未損害喬丹本人的姓名權,判令維持二審判決,駁回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

喬丹體育於2000年6月在福建晉江創立。2010年,其銷售收入達29.27億元人民幣,有專賣店5700多家。喬丹體育曾辯稱,「喬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譯的一種,並不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叫「喬丹」的人數不勝數。

2012年,Michael Jordan以「喬丹體育」侵權為由,控告該公司的商標註冊損害了其姓名權,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爭議商標,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Michael Jordan不服,提出上訴,但一、二審均敗訴,喬丹繼而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Michael Jordan在判決出爐後發表聲明稱,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他本人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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