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王反腐限時倒逼 親習財新網吁財產申報(圖)


專家指出,應制定《反腐敗法》以及啟動《財產申報法》。(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9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瀋清綜合報導)近日,親習財新傳媒推出專訪,體制內反腐專家指出,反腐要想做到治本,應在中共全國人大下設立「反腐敗工作委員會」、制定《反腐敗法》以及啟動《財產申報法》。有關財產申報和公示,近期密集傳出風聲。

體制內專家提反腐立法 吁財產申報

近期,韓國反腐敗法《金英蘭法》走完全部法定程序,將於9月28日正式實施。《金英蘭法》規定,一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約6000多元人民幣)的財物就可能被刑事處罰。

中國能從韓國等國的反腐歷程中汲取哪些經驗?9月18日,親習近平陣營的大陸財新傳媒推出對反腐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劉艷紅的專訪。

劉艷紅提出,中國也很有必要制定《反腐敗法》,統領其他具有反腐功能的立法,形成以《反腐敗法》為核心的反腐立法體系。而且根據中國國情可以確立一個反腐敗「國家機關」,建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立「反腐敗工作委員會」,作為全國的反腐敗領導中心。

劉艷紅指出,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腐敗治理大體上要經過三個歷史階段:一是治標階段,即清算舊帳,嚴格查辦腐敗案件,注重單個腐敗打擊;二是強治標-弱治本階段,以群體化、運動化的方式對腐敗進行集中式打擊,目的在於通過「換血機制」為治本創造條件和贏得時間;三是強治本-弱治標階段,真正關注使腐敗不易發生的環境創建;全面實施公共權力法律授權審核與評估制度;強力推行全民反腐觀念與制度建設。當下中國的腐敗治理正處於第二階段。

實際上,從各國的實踐來看,財產申報既是一種主要的預防腐敗的機制,同時也兼具懲治功能。劉艷紅表示,1994年《財產申報法》雖然被列入中國立法規劃,但財產申報制度在各個地方的執行以及正式制度的建立仍然遭遇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

20餘年後的今天,中國已經完全具備了出臺《財產申報法》的條件,為強化預防制度以最大效能地扼止腐敗發生的概率,也迫切要求必須抓緊啟動《財產申報法》的擬定工作。

習當局推財產申報 傳王岐山立軍令狀

據香港《動向》雜誌9月號報導,因G20國際峰會而提前於8月28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生活會上,習近平親信栗戰書等人聯署提財產公示等敏感議案,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則立軍令狀,要求中共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最遲要在最後警示後,「無條件、無任何藉口公開公示本人及配偶的經濟狀況,直系親屬的財產、國籍、外國居留權的情況,不辦理好一律不能晉升、提拔,一律不辦理退休手續。」消息顯示,習王這一動作直逼曾慶紅。

《動向》雜誌8月號報導說,在7月26日習近平主持召開的政治局會議後,政治局常委會做出決定,由王岐山等代表政治局、中紀委約談曾慶紅等退休高層。王岐山當時提出,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及已退休的常委、政治局委員必須執行當局的決策、遵守規矩,不能以各種所謂理由、藉口、託詞再拖延、婉拒有關個人、配偶及子女財產、經濟來源,在境外、國外的狀況的申報及公開、公示,接受各界監督、質詢。

王岐山並對曾慶紅等提出幾點具體要求:一、申報個人、配偶和子女直系親屬財產及財產來源;二、子女和直系親屬在境外、外國有否居留權或外國國籍情況;三、子女和直系親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包括公司企業、債券、物業等情況;四、在境外、外國外資企業擔任高管或在其名下隸屬公司任高職的情況。

曾慶紅是江派二號人物,因貪腐巨大而被官媒文章影射為晚清「慶親王」。據稱曾4次申報家屬財產,均不真實。中共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曾慶紅家族境內、外財產,包括香港、澳門以及澳洲、紐西蘭、英國等地財產、資金,超過200億元人民幣。

香港《爭鳴》雜誌7月號披露,今年6月中旬的一個週末,北京當局在香山中央幹部休養所召開了一個「學習座談會」。以政治局的名義,邀請已退休的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參加。王岐山直接點名了曾慶紅、李長春、賈慶林、賀國強,對他們提出警告,敦促他們要拿出實際行動來糾正過去的錯誤和過失,以免最後「造成被動的下場」。據稱,王岐山對4人提出:什麼時候簽署關於個人、配偶和子女的財產及收入來源公開公示意見?

而《動向》5月也曾披露,王岐山已經將江澤民曾慶紅在內的中共退休和在職高官家屬嚴控,不但限制他們出境,而且還要求他們限時申報財產。

據指,王岐山在4月29日中共政治局會議上放出「重話」,指反腐攻堅戰已經打響,時間已經不允許遲緩及妥協,並強硬聲明,這次要「動真格、設時限啃下硬骨頭,在十九大前夕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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