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志新:與毛澤東同一營壘中的「同志」。
其「罪行」為:對毛澤東所發動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有不同看法。被判處死刑,並在行刑前割斷氣管,以防其進行「反動」宣傳。
行刑紀實如下:
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於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後,《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報導《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沒等張志新弄清是怎麼回事,就被幾個躥上來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頭枕一塊磚,強行切斷了喉管。為了維持呼吸,就把一個三寸來長的小手指粗的不鏽鋼管插進氣管裡,再用線將連接著鋼管的金屬片縫在刀口兩邊的肉上。張志新奮力反抗,劇痛使她咬斷舌尖,血水淌滿了前胸。她脖頸上的傷口,不時地冒著帶血的氣泡,嘴裡不時地嘔吐著似血似水的唾液。」
以上分別摘自:1979年《遼寧日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
二、瞿秋白:與蔣先生互為敵對營壘的政敵首腦。
其「罪行」為:已實行了武裝割據,公開主張推翻蔣先生為首腦的合法民國政府。在雙方敵對戰爭中被俘,被判處死刑。行刑前給予人道主義禮遇,飲酒、留影,並允其高唱宣傳其主義的歌曲。
行刑紀實如下:
1935年6月18日是個大晴天。清早進餐後瞿秋白換上了新洗淨的黑褂白褲,黑襪黑鞋,泡上一杯濃茶,點支煙,坐在窗前翻閱著《全唐詩》。
此時,軍法處長傳令催促起程,瞿秋白於是疾筆草書:
方提筆錄出,而畢命之令已下,甚可念也。秋白半有句:「眼底煙雲過盡時,正我逍遙處。」此非詞讖,乃獄中言志耳。秋白絕筆
瞿秋白擲筆整衣,昂首走出房門。
10時整,軍法處長傳令出發。瞿秋白昂首走出三十六師大門,腳踩著行進的節拍,輪流用俄語、漢語高歌:「英特耐雄納爾,一定要實現!」這時候,沿途的老百姓駐足聆聽,注目送行……
進了戒備森嚴、遊客一空的中山公園,一桌酒餚已擺在八角亭裡。遵照特務連長的安排,瞿秋白先在亭前拍照。他背手挺胸,兩腿分叉,面帶笑容,為世人留下了一位「革命者」最後的丰采。照相後,他背北面南坐定,自斟自飲,旁若無人。酒興中他又高唱《國際歌》《紅軍歌》數遍。痛飲多杯後,他又放聲歌曰:「人之公余稍憩,為小快樂;夜間安眠,為大快樂;辭世長逝,為真快樂也!」歌畢,瞿秋白在呆若木雞的士兵刀槍環護之下,走出中山公園,漫步走向刑場。他手夾香菸,顧盼自如,再一次高歌吟唱,並不時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中國革命勝利萬歲!」「共產主義萬歲!」走到羅漢嶺下蛇王宮側的一塊草坪上,他盤膝而坐,對劊子手微笑點頭說:「此地正好,開槍吧!」
哨聲落,槍聲起。時年36歲的瞿秋白飲彈灑血,壯烈犧牲。
摘自《宋希濂口述槍殺瞿秋白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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