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靠譜嗎?(圖)


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靠譜嗎(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8月23日訊】8月20日,有媒體報導,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撫養比已下降至「不到三個人養一個人」,未來面臨養老金支付壓力較大,對此問題的最新思路是用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受到廣泛關注。然而,從目前制度規定和政策實踐來看,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於法不允,於理不通,可行性不強。

首先,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面臨政策障礙。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中就明確指出: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我國《社會保險法》也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形成,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而住房公積金既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費,更不是政府補貼。可見,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其次,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也面臨實踐困境。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為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兩部分。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形成,應該歸屬個人所有,但是目前個人賬戶資金被社會統籌賬戶借支。社會統籌賬戶是由單位繳費形成,用於當期養老金髮放,類似一個公共賬戶,不與個人繳費相對應。

而住房公積金產權明晰,歸屬個人所有,如果用於補充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難以明確界定個人權利與義務。此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全國基本統一:單位繳費率一般為20%,個人繳費率一般為8%。而住房公積金繳費是各不一樣,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可以在5%到12%之間自由選擇。在此情況下,以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對不同的單位和個人帶來的影響也各不相同。

如何建立住房公積金與養老金的聯通機制?

從實踐來看,住房公積金在一些情況下確實能扮演養老金角色。比如參加者在退休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有餘額,可以一次性領取,在客觀上也起到了支持養老的作用。事實上,一些國家的養老金與住房支持之間建立了較好的共享機制。

比如美國的IRA計畫(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賬戶),就允許參加者在初次購房時,從IRA賬戶提取10000美元而不用補繳稅款。美國401k計畫(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類似我國企業年金)對住房的支持更為慷慨:如果參加者首次購房,可以從其401k賬戶貸款最多5萬美元或者50%的賬戶總額(兩者取其小,按照市場利率計息),貸款期限最長可以達到25年。

在國內,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胡繼曄教授都提出了住房公積金與養老金建立聯通機制的改革建議。董登新教授建議,將目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與住房公積金合併,形成「強制公積金」,強制公積金可以在參加者工作期間用於購房,在退休後用於對補充養老。胡繼曄則建議將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也合併入「強制公積金」。

仔細觀察可見,無論在實踐還是理論上,更多考慮是在住房支持與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建立聯通機制,而不是與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掛鉤。這是因為,住房公積金與第二第三支柱的養老金實質都是個人特定儲蓄賬戶,都歸屬個人所有,產權明晰。而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類似於政府主導的互助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賬戶性質存在本質不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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