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涉貪3.5億受審(組圖)
曲婉婷和母親張明傑的合影。(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因一曲《我的歌聲裡》而走紅的大陸唱作女歌手曲婉婷,其母親、黑龍江哈爾濱市發改委前副主任張明傑19日被哈爾濱檢察院指控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
據《澎湃新聞網》引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消息,19日9時30分,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明傑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犯貪污罪一案。預計案件將審理到本週四。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裡區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被告人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在一宗大陸國企改制的資產處置案上,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涉嫌貪污罪;利用主管農村征地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下屬榆樹鎮黨委書記孫某、鎮長劉某感謝其下撥征地款的好處費10萬元,涉嫌受賄罪;另在主管改制國企的安置工作過程中,涉嫌借職務之便,在安排職工安置款項中令國家損失1146.72萬元,涉嫌濫用職權罪。
檢方認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報導,張明傑的代表律師曾經向法院提出非法證據排除,但未獲法院批准。
公開資料顯示,1956年出生的張明傑研究生文憑,曾任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出生於遼寧鐵嶺的張明傑,16歲開始工作,從哈爾濱市輕工幹部學校科員一步步走到頂峰。
2000年,送女兒曲婉婷出國的同一年,張明傑第一次當上了正職——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兩年後,2002年12月,張明傑開始任哈市道裡區政府副區長。經過三次分工調整,2007年,張明傑分管全區農林、水務、交通、農業綜合開發和各鄉鎮農業農村建設等工作。2013年5月任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但從2015年9月開始,張明傑被免去發改委副主任職務,11月,被免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張明傑因為經濟問題而被拘押調查。
曲婉婷和羅品信。(網路圖片)
據悉,曲婉婷16歲時一個人來到加拿大留學,2005年開始詞曲創作的歷程。2009年成為加拿大Nettwerk音樂公司首位華人簽約歌手,2013年受央視春晚邀請擔任表演嘉賓,與杜淳一起演唱了她的原創歌曲——《我的歌聲裡》,由此在大陸一炮走紅。
2013年3月,曲婉婷受加拿大溫哥華旅遊局(Tourism Vancouver)委託,出任溫哥華旅遊大使,溫哥華市長Gregor Robertson在個人微博中公開稱讚曲婉婷的音樂創作才華,並大方表示她的傑出才華令溫哥華市民引以為豪。
2015年1月15日,曲婉婷公開承認與溫哥華市長相戀,傳二人已經結婚,但消息還沒有公開。